于英生杀妻案完整版(妻子惨死家中,丈夫被判无期,19年后再次开庭,法院:我们搞错了)
前言
在2015年5月15日,只见一个约莫四、五十岁的男人,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履蹒跚地走向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在历经一番举证论证后,法庭宣布审理结果:“由于犯罪证据确凿,判处被告人武钦元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英生的痛哭
随着判决结果示下,只见坐在另一边原告席的男人顿时当庭放声大哭,感叹着当年杀害妻子的真凶终于伏法,而自己也最终洗清了长达19年的“不白之冤”。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男人被冤枉如此之久呢?事情还要从1996年说起......
一、妻子在家中被残忍杀害,丈夫被怀疑是凶手逮捕
1、居民楼里的一起凶杀案
“救命啊!快来人啊!谁能救救我的女儿!”随着一个男人的凄厉声不断响起,逐渐打破了这个居民楼长久以来的安静。
在1996年12月2日的上午时分,蚌(beng)埠(bu)市公安局接到了一起群众报案称,在南山路原中区的一栋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恶性凶杀案,而且被害人已经死亡。接到这个消息后,蚌埠市公安刑侦大队连忙派人对此进行调查。
被害人当时居住的居民楼
等到办案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屋外周围早已被群众围堵得水泄不通。在办案人员好不容易疏散完周围的群众,进入到案发现场后,只看见一个面容姣好的年轻女人,毫无声息地躺倒在一大片血泊之中,而旁边则是有一个中年男人瘫坐地上,在不停地哀声痛哭。
除此之外,案发现场并没有其他人,随后刑侦技术人员就开始对现场进行了一番全方位的勘探,另一边的办案人员也开始了对这个中年男人的询问。在询问之后得知,地上躺着的女人是此案唯一的被害人,名叫韩露,而他则是被害人的父亲。
接着这个男人向办案人员讲述了他发现案发现场的经过:
“在今天中午的时候,我像平常一样接外孙放学回家,等我到他们家之后,发现门没有关上,我以为是家里进贼了,就让孩子先去邻居家,然后我自己就冲了进去。可谁知等我进门之后才发现满屋的煤气味,而我女儿就在卧室地上躺着,旁边上好大一片血,我想喊人来救她,可是摸了摸她的胳膊,却发现人早已经凉透了。”
技术人员在收集证据
说完,这个两鬓斑白的中年父亲,又抑制不住地开始失声痛哭。在办案人员好不容易安抚住他的情绪之后,另一边的刑侦技术人员也得出了相应的现场勘测结果:
“案发现场门窗基本完好,没有明显的被破坏,周围也没有过于激烈的打斗痕迹,所以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是就在室内,不过在卧室发现了一个煤气罐,不仅阀门是全开着的,而且旁边的角落里还发现了一根燃烧过的蜡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明显线索。”
所以根据当时案发现场的调查情况,办案人员初步判断为是熟人作案,而随着几天后被害人的尸检结果的出来,办案人员发现虽然被害人的颈部有几道较为明显的伤口,但死因却属于窒息性死亡。而且根据在被害人的体内检测出的少部分的精液残留,进一步推断被害人在生前,可能遭受了一番非人的虐待。
最后,办案人员将此案断定为一起恶性的强奸杀人案。
2、妻子被杀,丈夫被怀疑成凶手
于英生近照
在案件基本调查完成之后,办案人员开始对被害者家的附近地区,开始了一系列的走访和排查。从周围邻居的口中了解到,被害人与其丈夫——于英生经常发生争吵,疑似夫妻关系长期不和。
所以办案人员认为于英生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因此立刻将他逮捕了起来。而且就在于英生被捕10天之后,蚌埠警方就宣布此案告破,于英生则是作为凶手被正式刑拘。
当时于英生刚34岁,正担任着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而他的父亲——于道欣则是蚌埠市的一名老干部,母亲更是市招待所的“一把手”领导人,前途可谓是一片光明。但随着办案组对于英生的正式逮捕,他前半生所有的幸福从那刻起,便再也不复存在了。
年轻时的于英生
1996年12月22日,蚌埠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于英生逮捕入狱,并认定在案发当天,于英生因家庭琐事的原因,与妻子韩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但是由于过失,导致妻子韩某在争执的过程中不幸窒息死亡。而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于英生开始掩盖韩某被杀的真相,事后他不仅伪造了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煤气爆炸来掩盖其犯罪行为。
随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根据检察机关列举的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当庭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英生受审现场
入狱后的于英生不服此次判决,并坚持表示自己无罪,所以他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申诉。而安徽高院在经过受理后,在2001年7月1日做出裁定:驳回于英生的上诉,并宣布维持原判。就这样,于英生开启了自己长达12年的“叫天不应,叫地无门”的伸冤之路。
二、含冤入狱17年之后,终被当庭无罪释放
在于英生的多年“服刑“期间,他并没有因此就放弃自己的“无罪申诉”,反而是在其父亲于道欣、哥哥于宁生等人多年的奔走帮助下,在2013年5月31日,再一次地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了申诉,而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于英生杀妻”一案,进行了立案复查。
经过警方长时间、多方面的重新审查,最终因证据链不足,警方判定于英生无杀人事实,所以在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于英生无罪,并予以当庭释放。
于英生被宣告无罪
当时的于英生已经坐了17年的牢,在听到法院判决自己无罪时,更是抑制不住的当庭大哭起来。但令人感到十分遗憾的是,于英生的父母因为长期为他的案件奔走劳累,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双双去世,老两口至死也没有看到自己儿子洗清冤屈的那一天。
据后来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的的父母在闭眼之前还在跟他说:“不管过了多少年,一定要继续上诉,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还咱家一个清白!”最终,正义没有缺席,于英生在时隔多年后终于被无罪释放,想必他们老两口在九泉之下,应该也可以安息了。
三、回忆当年被捕经历,竟暗含刑讯逼供
于英生在采访时泪洒现场
当后来有关媒体的记者去采访于英生,询问当年在案件审理的细节时,竟然发现在这么一起看似普通的凶杀案中,居然隐藏了那么多不为人知的残忍真相。
记者:
“于先生,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您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从警方提供的证词中,您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那您后来又申诉自己无罪,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于英生:
“在1996年12月12日,我被蚌埠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拘后,在接下来的七天七夜里,他们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的审讯和折磨。我不肯认罪,他们就让牢里的死刑犯拿着水钵子,一瓢一瓢地舀凉水给我洗澡,一下子洗两、三个小时。那时候蚌埠都下雪了啊,真的是让你要死也死不了,要活也活不行,最后我没有办法,只好认罪,但是我真的没有杀人。”
被采访时的于英生
记者:
“那于先生,在您当年那长达50多页纸的犯罪供述,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于英生:
“他们那些人这么折磨我,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写认罪书,但那是没有的事情,叫我怎么写?他们就叫我编,让我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开始写,那我能怎么办?我只能编呗。”
而且除此之外,关于“于英生杀妻”一案,还有着许多疑点,比如当时办案人员在被害人韩某体内,提取的凶手作案时遗留的精液,在经过刑侦技术人员的检测后,发现跟于英生的DNA并不吻合,但是蚌埠警方却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是于英生通过捡拾他人使用过的避孕套,来伪装犯罪现场的一种手段。
关键证据被忽略
还有当时办案人员在案发现场卧室的梳妆台边缘,提取到两枚既不属于于英生,也不属于被害人韩某的指纹,除此之外,案发现场再无其他有效手印或指纹。
但是不知道为何,当时的警方和法院均没有考虑这两件事情,哪怕是后来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多次的申诉中,反复提交这两个证据,但是法庭依旧没有予以采纳。直到在2013年的于英生的案子立案再审之时,那两个生物检材才被作为关键证据被使用。最终也是靠这些才能在时隔多年之后,快速找到残忍杀害韩某的真凶——武钦元。
四、“杀妻案”真凶落网,交代当年犯罪事实
在2013年于英生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后,安徽蚌埠市公安局就韩露被害一案,派出多位刑侦专家和40多名干警,共同组成专案组,并立即启动了立案再侦程序。
专案组讨论案情
随后专案组通过重建犯罪现场,和刻画犯罪嫌疑人等技术,对有关案件的所有嫌疑人,都进行了一番大力的搜索和排查。然后根据多方面的最终调查显示,专案组判定这起凶杀案是一起以性侵为目的的临时杀人案。
虽然距离此案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但好在最后专案组在安徽、江苏等多地警方的协助调查下,外加当年犯罪嫌疑人留在作案现场的生物检材,仅仅通过三个月的时间,就将目标锁定到了本案的真凶——武钦元身上。
但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时,杀人凶手武钦元竟然是一名在职的公职人员,而且还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更是时任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整治一大队队长一职。
武钦元庭审现场
在2013年11月27日,随着真凶武钦元的落网,当年轰动一时的"杀妻案”终于水落石出。被捕后的武钦元本来还想狡辩,但是面对着专案组摆出的重重证据,最终对自己当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随即交代了自己当年的犯罪过程:
“在96年之前,我在朋友那偶然遇见了几次韩露,当时就感觉她长得挺漂亮的,所以就记住她了,后来也是经人慢慢打听到了她家住在哪里。
然后在案发那天,也就是在1996年12月2日的早上八点钟左右,我刚好有事路过韩露家附近。从阳台那,我看到她只穿着睡衣,并且好像独自在家的时候,我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没有控制住自己,然后我就冲进她家后,就对她实施了强奸。
但是我没有想到她挣扎得那么激烈,所以在作案过程中,我拿枕头捂住了她的脸,但我没有想到她就这么死了。当时我很害怕自己被抓进去,所以在我冷静下来之后,我就去厨房找了一把菜刀,用它在韩露的脖子上使劲划了几刀,然后就把煤气罐拉了出来,拧开了它的阀门,然后在角落里点燃了一支小蜡烛,希望能伪装成煤气爆炸的样子,随后我就逃离了现场,回到了自己家。“
随着武钦元的伏法认罪,法院也重新对韩露被害一案进行审判。时间来到2015年的1月5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武钦元的犯罪事实,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于英生等经济损失,共计五万两千三百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当时已经53岁的于英生不禁的一阵老泪纵横。19年啊!整整19年啊谁!能想到这19年的生活,他是怎么过来的?在这19年里,他没了妻子,没了父母,岳父母一家对自己恨之入骨,自己唯一的儿子也因此自闭、抑郁,一度成为“问题少年”,好好的一个家就此家破人亡,今天好不容易真凶落网,他才得以沉冤昭雪,他怎么能不哭呢?
但是真凶武钦元却对法庭的判决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后的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杀人的意图,而且当时是初犯,并不是罪大恶极,这样的判决未免显得过于严重,所以在此次判决后,武钦元向安徽高院进行了上诉。
在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对轰动一时的“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武钦元的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次开庭审理中,高院认为武钦元严重违背妇女意志,对被害人韩某实施强奸并杀人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依法应予严惩。所以高院的审理裁定:驳回武钦元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依法判处武钦元死刑,并报请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五、“平冤”后的日子,又该何去何从
随着法院对真凶武钦元,实行死刑判决后,被冤枉了十几年的于英生,终于可以回归到了自己正常的生活之中。但是17年的牢狱之灾,带给于英生的不仅仅是年华的逝去和身心的双重折磨,更是家庭的破碎和一辈子的遗憾。
当时于英生被捕时,刚刚34岁,就已经是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的区长助理,是正值他事业发展的上升期,如果不是被冤枉入狱,现在又该是怎样的一片光明前景。
发展迅速的社会
但是生活没有如果,在于英生入狱的这17年间,社会在不停地发展变化,以至于发生了太多的事,也改变了太多事,哪怕是后来他已经被宣判无罪释放,可是有些东西却是他这辈子都无法弥补的遗憾。
比如说于英生的父母和岳父母一家,因为妻子被残忍杀害,而他自己又被当成凶手逮捕,搞得两家从此“亲家”变 “仇家”,老死不相往来。其中,于英生的父母更是为了他这事,多年来不停地奔走上诉,以至于老两口在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熬的心力交瘁、油尽灯枯,最后双双不幸去世。
还有于英生和他妻子韩露唯一的儿子小雨,当年他还在上小学一年级,甚至在案发前夕,刚刚过完自己的8周岁生日。
生日蛋糕照片
天真的孩子还在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妈妈在他生日当天许诺的“到公园拍生日照”的礼物。可令人唏嘘的是,就是那么一个再平常不过的中午,当小雨和外公一起回家,等待他们的却只有母亲血淋淋的尸体,随即而来的,是几辈人长久化不开的血海深仇。
当于英生因“杀妻”入狱之时,这个年幼的孩子在历经丧母之痛后,又“被迫”丧父,从此沦为“孤儿”不说,还要面对杀害自己母亲的凶手,竟然是自己的父亲的“事实”!这给小雨的身心带来的巨大打击,几乎摧毁了他的整个人生。
作为这场事件风波中无辜的受害者之一,本来活泼好动的小雨变得越来越沉默,甚至慢慢有了自闭、抑郁的倾向,最后竟然到了连上学也上不了的程度,没有办法,为了化解少年心中堆积的负面情绪,负责照顾小雨的外公一家,只能尽力给小雨营造一个“无菌式”的生活环境,以此保证他的正常成长。
自闭、忧郁的小孩
但是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怎么能离得开与外界的接触呢?而被何淑梅夫妇悉心抚养的小雨,虽然平安地长大了,但跟其他跟同龄人相比,小雨却有着不符合他年纪的单纯善良,以至于缺少在社会上必要的独立生存能力。
在2013年8月13日,于英生被当庭无罪释放的那一天,他才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小雨,听到那声已经时隔17年的“爸爸”。
父子相聚并没有诉说什么过多的话语,只是互相都在默默地感叹着,一个笑着说:“当年的调皮小子已经长成了25岁的大人了,都比我高了。”一个闷声问:“你头发白了好多,看着有点老。”然后彼此都低着头坐在了一起。
重新工作的于英生
出狱后的于英生,在生活上不仅洗刷了自己的“冤名”,见到了自己阔别已久的儿子,还顺利地与岳父母一家恢复了联系和交往。而且在工作上,国家对于他也给予了相应的补偿:
“一、恢复于英生的公职人员的工作身份,并按照正常待遇,提职到正科级,调任于英生为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的主任科员。
二、一次性补发于英生17年的公务员工资,加上在经济上赔偿于英生各种损失,共计100多万元人民币。”
而在这长达17年的时间里,于英生逐渐与社会严重脱节,甚至在他刚出狱时,还不会用智能手机。但好在随着后续工作的安排和各种赔偿的陆续发放,于英生开始逐渐适应现在的新生活,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回归到生活正轨上。轰动一时的“杀妻案”算是正式落下帷幕。
出狱后的于英生
六、案后深思,严厉打击各种冤假错案
虽然于英生的案子已经结束,但是由于此案影响巨大,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关于冤假错案的改判,理应追究当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并且进一步完善类似案件的防范与赔偿机制。
对此相关政府人员和各大官方媒体也纷纷发声,时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
“造成于英生案的错判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另外还存在着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提交的问题,这对检察院和法院的起诉判决是造成了直接影响的。”
电视台的报道
中央电视台则是直接在新闻中这样报道:
“安徽省的于英生案,一场迟到19年的正义,很显然这样一起冤案并不是无罪释放、国家赔偿、赔礼道歉就能弥补得了的。像这样的冤假错案,损害的岂止是当事人的利益,它还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对世间所有公平正义的期待。
另外,针对类似的冤案纠正,必须讲事实、重证据;必须还原真相;必须追究案件经办人;必须举一反三,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办案机制,才能严防冤案的再次发生。“
确实,所有的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仅仅是个人的遗憾和悲哀,更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巨大疮疤。不过,也正是这样的疮疤在时刻警醒着我们所有人,没有公正的司法,我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文明昌盛的国家。
最后,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陆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杜绝所有冤假错案产生的同时,做到坚决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