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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陇农杂谈: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

昨天小编写了贫困户退出验收标准后,很多网友说收入具体怎么计算的,那么几天我参照甘肃省的具体标准,将具体计算的方法发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2017年甘肃省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报销医疗费用、婚丧嫁娶收取礼金等人情往来资金,不包括危房改造等到户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转移性支出,指农户对国家、单位、其他农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家庭常住人口,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中专及以上的在校学生记入常住人口基数。新增加人口(新生、娶妻等)在半年以内的,未登记户籍的不记入基数,登记户籍的记入基数;半年以上无论户籍是否登记,均记入基数,并帮助解决户籍问题。减少人口(如死亡),从销户次月起不记入基数,在半年之后未销户的,从第七个月起无论是否销户,不记入基数。失踪在两年以内的记入基数,两年以上的不计入基数。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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