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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应设立什么专门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中华人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这两个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各单位的保密责任制进行了明确,也是各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这就要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管理模式,是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的、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的、保密组织具体领导的、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干部具体组织的、依托机关单位行政工作和业务工作管理体制实施的管理模式。

这种保密管理模式的核心,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制、定密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保密责任制、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及人员保密审查责任制和涉密人员承诺制等。

只有坚持责任制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保密工作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领导干部责任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同样也是保密法和保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由保密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一般领导干部由于处在各机关单位的决策层,出于正常履行领导职责的客观需要,其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的数量和密级程度,同一般工作人员相比要高得多。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又负有组织、领导和督促本机关单位履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权利与义务的领导责任,是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能否正常开展、能否得到有效加强的关键。因此,建立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不仅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保密工作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有关方面的领导要担负起自己分管范围内保密工作的责任,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程序,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一经确定,要与其负责人签定保密责任书,明确其领导责任和保密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人防、物防、技防保密防护与管理要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严重违规和泄密事件,应当追究部门部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定密责任人制度就是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责制,定密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定密,区别以前定密主体宽泛、定密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是针对定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调整,规定了定密责任人享有充分的定密决定权,同时要为所做出的每一项定密决定负责。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是保密管理的重点人员,担负着保守国家秘密和保障涉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畅通的重要责任。特别是当前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防止网络失泄密已经成为保密工作主战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人员实行保密管理责任制,有利于明确相关保密职责,增强保密责任心,落实保密工作任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国家秘密管理的一道重要关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采取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承办人保密审查责任制,有利于相关人员明确保密审查职责,掌握审查程序和方法,熟悉审查内容,督促他们履行保密审查责任。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实行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分为在岗人员承诺制和离岗人员承诺制,分别签订上岗保密承诺书和离岗保密承诺书,包括离岗后脱密期承诺,对保密义务做出承诺,有利于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自觉性、压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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