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你一定要知道!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1.尽量利用合同附件
一些卖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时你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特别约定一笔带过,这样的话,如果产生纠纷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将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2.约定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交易金额在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至于过户贷款具体事项,要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你如果支付了定金,那就要求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最好有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如果有不清楚的条款,你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或者卖方予以解释。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4.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
房屋交接时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就会由买方自行缴付。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以及结算方式,以免产生纠纷。
5.房屋面积应与房产证上的一致
签订合同时,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因为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如果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你就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清楚。
6.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7.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8.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9.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合同签订时,开发商承诺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的,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是否有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另外人防车位也需特别注意。
10.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引发纠纷最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11.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12.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13.交房的问题
交房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