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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单身证明(不靠谱的“单身证明”为何到处要开?)



市民这纸证明有必要吗?

“为了证明我还是单身,放弃两天生意,连续跑了四家单位,才把这张纸搞定。”小胡在微信朋友圈里吐槽。在园区开办涉外租赁公司的小胡将姑苏区的一套自住房售出,并购入了园区的另一套房子。交易流程十分顺利,可偏偏在办理“单身证明”时“卡”住了。

原来,小胡的户口本上仅标注了大学入学时户口迁入苏州,以及户口迁至园区的信息,中间在姑苏区购房落户的信息并无标注,因此,他不得不先到姑苏区住房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迁出证明,拿好证明再去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他在该辖区内的“单身证明”,然后再去园区住房所在地管辖派出所,开具户籍迁入证明,最后在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他在园区的“单身证明”。

“操作房屋租赁这么多年,也算是业内人士,但始终想不明白为何一定要办这个证明。”小胡认为,如果只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相关条文已经明确。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规定处理纠纷以结婚证或离婚证为准

办理业务需要“单身证明”,可这份证明却不能完全证明真实有效的信息,那么一旦出现有人利用“单身证明”对财产进行不法处置时,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记者咨询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捷,他表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以夫妻双方发生财产纠纷为例,一方隐瞒事实开具“单身证明”,并将共有财产转卖,在已经办理过户情况下,如果第三方恶意与一方串通,则合同无效。

马捷表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单身证明”进行定义,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只是为了顺应相关社会事务办理等规定需求,证明仅对特定时间、空间内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应当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出具且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他还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当事人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单身声明”,与“单身证明”相比,前者是个人陈述,后者是有效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效力不能等同,因此目前如果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单身声明”时,对方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以规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住建部门要求“单身证明”可避免夫妻共有财产被私自处置

在住建部门看来,这份“单身证明”的存在很有必要。因为婚后购房是共有财产,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房,其本人有权处置房产,但前提必须开“单身证明”,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份证明是为了避免一些人自称单身却将夫妻共有财产私自处置,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银行未婚者贷款必须证明单身

记者向多家银行核实,办理贷款申请时,已婚双方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是必须的环节。如果贷款人是单身,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从结婚法定年龄日起,一直到目前为止的婚姻登记证明。这一程序不简化,在房产交易其他环节中也是必须的。

公安有效期只有1个月过期要重新再办

记者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民政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到,目前开具的户籍转移证明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小胡为例,他在卖房时开具的“单身证明”,在他办理过户手续后,基本已经超过有效期。下一步购房时,他还要按照以上流程,再次去两家派出所、两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户籍迁移情况证明及“单身证明”。

民政部门

已婚者换个地方就能开出“单身证明”

“近几年来需要用到‘单身证明’的地方越来越多,除了购房、办贷款,例如司法公证、动迁安置、财产继承、出国等事项办理中相关部门也会要求出具单身证明,但是这份证明的证明效力并非想象中那么强大。”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李晓砃告诉记者,在每一份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末尾,都要注明“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也就是说该证明只能证明申请人在某一时段在该辖区的婚姻状况,并不能完全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因此不能单凭这张证明就断定申请人就是单身。

同时,受条件限制,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比如申请人户籍在上海,其妻子户籍在苏州,两人在苏州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没有注明“已婚”,申请人办理贷款时在上海的婚姻登记处查不出他已婚,因此按照规定可以出具“单身证明”。李晓砃表示,此类情况并非个例,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这份“单身证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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