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职工医保还返钱不(一次性补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却不再返钱了)
退休时要想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需要将有关缴费年限缴费至当地规定年限。很多地方都是要求在退休时一次性补齐剩余交费月数的。
可是有的参保人却疑惑,为什么退休补齐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以后,个人账户却没有返钱了呢?首先,这个情况并不是全国普遍现象。
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是国家要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要求有的待遇。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30%进入个人账户。退休以后按照当地的规定,退休职工也可以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像北京市退休职工70岁以下每月进入个人账户97元,70岁以上每月107元;石家庄是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6%;青岛市是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70岁以下最低80元,70岁以上最低90元。深圳市是按照当年社平缴费基数60%的8.0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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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情况也是有特殊例外的,最好还是跟当地的社保部门好好核对一下。因为有一些地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当然,没有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也并不是说个人缴费吃亏了,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要比企业职工缴费低得多。比如说,天津市在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降低缴费比例,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也可以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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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都是以各个地级行政部门为统筹单位,因此各个地方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各个地方的自主权比较高,比如说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和缴费种类、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住院报销的比例、门诊统筹报销开展的程度、医保缴费退休年限的要求等等。目前全国能够实现统一的只有国家规定的三个医保目录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设施目录,也就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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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也逐渐突出,目前个人账户的累积余额已经接近10,000亿元。巨大的额度反而带来了管理难题,为此国家未来确实也在逐渐推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统筹化。
比如说,国家正在推动实施门诊共济医疗机制,对于门诊看病也实施报销。相应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另外,也有的地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等地个人也需要承担缴费基数的2%,这些都是从个人账户里支付的。
北京、天津等地也有的地方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或者个人养老金支付。
总体来说,未来医保个人账户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少,更多的医保基金将会投入的疾病治疗报销的作用中去,而不是不断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