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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违法吗?)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一般是由公司从本人工资中直接代扣的,因为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共同缴纳的。

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享用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并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私企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也与大家对公积金的误解有关,很多人都认为自己不打算用公积金买房,交它干嘛呢,又不能随时提取;还有一些单位会说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因为单位把缴纳公积金的部分金额都给职工发到工资里面去了,久而久之职工也就默认单位不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件事了。

作为行政法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在我们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很少看到因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而职工也处于对自己“饭碗”的考虑,面对单位不缴和少缴公积金的情况保持沉默。

那么,你现在知道什么是五险一金了吗?你所在的单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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