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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 供应商的调查

第3条 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 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内容。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2. 供应商的物料供应状况。

3. 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 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

5. 供应商的生产能力。

6. 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7. 供应商的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5条 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 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2. 供应商的商品目录。

3. 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 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 销售代理的介绍。

6. 工厂的销售代表。

7. 网络搜索。

第6条 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 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 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3章 供应商的评审

第9条 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的条件。

1. 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

2. 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通过了验证。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4. 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 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 供应商所提供的供应物料的样品通过试用并且合格。

7.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第11条 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 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 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第12条 供应商的评审的内容。

1. 能力,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财务能力、配送能力、技术水平等。

2. 质量,包括供应商提供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 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 时间,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间、紧急物料的交货时间等。

5. 服务,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 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能力、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 对于工厂临时的且提供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 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 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第15条 供应商的评审时间。

1. 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 提供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 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4章 合格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6条 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考虑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 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 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 《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5章 供应商考核

第20条 由采购部按照不同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 考核方法。

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 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考核项目

权重

总分

评分标准

质量状况

0.6

60分

60×(合格批数÷总交货批数)

交付情况

0.2

20分

20×(按时交货批数÷总交货批数)

服务质量

0.1

10分

配合度、送样速度、纠正措施回复、超额运费

价格水平

0.1

10分

偏高3分、居中6分、居下9分

总计

1

100分


第23条 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 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 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 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 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 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 附则

第26条 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 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 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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