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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罪怀璧其罪的典故(“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典故从何而来?)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说的是弱小的个体不配拥有宝贵的资源财富。本身是没有罪的,但拥有了遭人觊觎的东西,就有了罪业。这是一种非常强盗的逻辑。而这个成语的典故出于何处呢?

这个典故出自左传。《春秋左传.桓公十年》讲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当初,虞叔有一块宝玉,虞公喜欢这块宝玉,向虞叔要,虞叔没有给他。可回头一想,虞叔又后悔了。毕竟虞公是国君啊!周朝谚语有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因为拥有了宝物而获罪。弱小的人不配拥有这样的宝物啊!于是虞叔又主动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没多久,虞公又过来讨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虞公已经贪得无厌了。如此贪得无厌,将来我满足不了他的时候,就会遭到杀身之祸。于是虞叔决定先下手为强,发兵攻打虞公。虞公失败,逃亡到共池去了。

虞叔本担心宝物给自己带来祸患,才想要破财免祸。却没想到虞公得到了宝玉仍然不满足,贪得无厌,为了自保只好抢先下手。而虞公也因为贪得无厌招来了灾祸。

左传又写道:象以齿焚身。麝以香丧命。居乱世以财受祸者,何可胜道。周谚二语。真痛哭流涕而言之。然无厌者终受祸。虞公其显见者。大象因为象牙招来杀身之祸,麝鹿因为身上的麝香招来丧命之灾。居住于乱世,因为怀有财富遭到觊觎招来灾祸的人数不胜数,然后贪得无厌的人,终将遭受迫害,虞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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