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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昨天,

“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进行民事诉讼”的消息

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此前,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决定,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网友热评:以后敲键盘的时候要注意咯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把罪犯从网线后面拉出来!

不过,部分网友的关注点也有些跑偏了......

注意!今天起,这些新规也要施行

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水路托运需查验身份信息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应当对相关货物进行检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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