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普通话等级划分 6级,中小学汉语等级等级划分
普通话,是我国通用语言之一,广泛应用于语文教学、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一般以国家规定基准普通话水平为准。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含七年级)是中小学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培训集中统一培训阶段。小学六年级至七年级学生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HSK)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初中阶段学生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小学六年级至七年级学生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一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在考试范围内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二级: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或其他普通话水平的工作者提供的测试成绩。四级:为社会各行业从事职业(工种)的人员开展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二、普通话等级考试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的国家级重要公共文化产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范围内只有两个普通话等级的测试项目:一是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二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普通话等级考试面向社会公众开设,不面向个人及学校,不针对个人进行考试预约或培训。为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确保测试工作有序开展,2011年9月29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批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普通话局令第1号)公布施行。同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教职字〔2011〕5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推广普通话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语电〔2011〕2号)精神,决定自2011年起,全国统一对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三、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展普通话等级考试。
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规程,由国家语委、教育部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语委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定,报全国统一考试中心进行全国统考。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要求,统一设置甲等(20分)、丙等(20分)三个等级。测试内容以国家公共语言文字为重点,测试普通话语音、语调、吐字发音能力、语用习惯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普通话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四、国家规定的小学六年级至七年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线为80分,普通话一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从测试成绩来看,一级甲等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二级甲等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一级乙等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二级乙等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中一级甲等为100分(含80分)以下的标准线;二级甲等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标准线;三级甲等为70分(含70分)以上的标准线。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一般要求:测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每组学生测试时间在15分钟左右(或15分钟内出卷),考生自带卷子上交测试中心集中评卷。测试中心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试卷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统计和发布。五、测试中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协会秘书处地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测试中心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即初级)、二级(二级以上)和三级甲等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语言文字能力测试结果为:
三级甲:普通话水平已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A类)以上水平;二级乙等(A类)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