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英语: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被普遍地称为《核不扩散条约》或NPT,也被称作《防止核扩散条约》,于1968年7月1日由美国、苏联、英国和其他59个国家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缔结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截至2015年2月,共有190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该条约。而没有签署这项条约的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南苏丹和以色列,朝鲜于2003年1月10日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1日起生效。
历史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美国和苏联先后于1965年8月和9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
- 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 条约所称核武器拥有国系指截止1967年1月1日已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允许保留核武器。美国、苏联(1991年后为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法国和中国成为仅有5个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认的有核武器国家。
- 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
- 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
- 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国际法院在咨询意见中裁定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关谈判。
- 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各国加入情况
- 1968年11月27日,英国加入该公约。
- 1970年3月5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 1975年5月2日,西德加入该公约。
- 1976年6月8日,日本加入该公约。
- 1992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该公约。
- 1992年8月2日,法国加入该公约。
非签约国
印度、巴基斯坦、南苏丹与以色列四国皆未曾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其中,印度和巴基斯坦均公开承认拥有核武,巴基斯坦更被认为是世界上唯一拥有核武的伊斯兰国家,印巴两国同时在1998年进行核武器试验。以色列被普遍认为自1967年起便拥有核武,但官方从未公开承认或否认。
上述三国,再加上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朝鲜,世界上共有九个国家拥有核武。
朝鲜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于1993年3月12日宣布退出意向,但后又撤回。于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意向,于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相关会议
- 1992年12月根据47届联大决议成立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筹备委员会。
- 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举行了4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为大会准备了临时议程和程序规则草案。
-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
- 1997年4月7日,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举行1997年预备会议,会议审议了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领域工作的进展情况。
-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委会会议在联合国举行。
-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审议大会在纽约举行。大会议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以及无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