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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所谓传道受业解惑也 古人为什么把“道”放在第一位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细究这句话,我们不难发现,古人把教育的第一目标放在“道”上,然而古人之所以要把“道”放在第一位,恰恰体现了古人极其重视“师之道”和“教之道,也是“师道尊严”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原因。但如今“教师之道”饱受非议,老一套的教育观念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赏识教育”“快乐教育”。
“赏识”,本无可厚非。从古至今,无论王侯将相,还是贩夫走卒,都愿意听到别人的“美言”。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更难以抵制“美言”的诱惑。对孩子努力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加以适度赞赏,会激发他们的兴趣和动机,这无疑是一件好的事情。但孩子眼中的世界是稚嫩的,而教育的“道”就在于让孩子明白是非曲直,并不断以此“道”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一味的赏识又怎能让孩子明白人生路途中的是非曲直,及时规范言行呢?

一味赏识会让孩子的自我意识爆棚,始终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所作所为十分正确,自己受到夸奖理所应当,丝毫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名为赏识,实为溺爱。这样的孩子在学龄前到还没有什么,因为那是一个封闭的小圈子。而一旦进入学校,进入社会便不同了。

学校是集体教育,不可能以某一个人为中心。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社会上对赏识教育的误读又不在少数,因此聚到一起都是家长的“心头肉”,这就给学校教育带来更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肯吃一点亏的学生越来越多,集体荣誉感越来越淡薄。有的孩子为了自己拿书方便,把书籍随意在地上堆积,影响了班级的整体环境;有的孩子为了自己一时的“口舌之快”,上自习课,甚至上正课时喋喋不休,严重影响了周围同学甚至整个班级同学的学习;还有的学生在拼命争取自己所谓的“正义”,不分场合和班主任争吵。种种劣习,数不胜数!

一味赏识会让孩子不能承受学习,生活中的一点挫折,做出极端举动。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一直认为自己是“最棒的”一旦有一天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十几年的自信顿时土崩瓦解,他(她)怎能轻松地面对这样的自己呢?

去年班上有一位同学,因为琐事和另一名同学发生了口角,心存怨气,无处发泄,于是把自己的手重重的锤到了墙上,结果造成手指骨折,没能参加期末考试,影响到高二年级的分班。面对挫折,不懂释然,可怜可恨!

面对这样的教育现状,作为教育者的我们,是应该“赏识”还是“惩罚”呢?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啊。接着“赏识”,只会助长学生的娇纵气焰,学生公然在课堂上喝酒吃肉的事件犹在我们眼前浮现;举起“惩罚”的大棒?某某教师因体罚学生被教育局停职反省的前车之鉴犹然历历在目。面对全国整个教育的大环境,处于一个教师的基本良心,我来谈谈自己粗浅的认知吧。

一、“赏识”即是鼓励赞扬,但并不是表扬孩子的全部,而是要抓住孩子的“闪光点”,树立其自信心。

曾经班上有一位女同学,学习非常刻苦,入班时成绩也不错,但每次考试的成绩都不尽如人意,家长也非常着急,多次找到我了解孩子的情况,想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后来我通过多次暗中观察,发现孩子的问题在于缺乏自信。此后,我经常找孩子交谈,让其明白自身的优势,不要自卑。特别是在考前,我会进行细致的心理辅导,让孩子放下压力,全身心去考试,结果,在第一次的考前谈心后,孩子在考试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赏识”这种教育的艺术方法,要让它取得好的效果,在平时一定要做好功夫,要着重发现,发掘被教育者的“闪光点”,对孩子的赏识要适时、适度、真实。

二、 和“赏识”相比,“惩罚”更需要艺术,把握不好“度”,后果便不堪设想。

惩罚的前提是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才能让其服从你的管理,惩罚才能起到效果。不可把羞辱学生当作惩罚的法宝,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让儿童心中“成为好孩子”“的火花熄灭。而羞辱学生无疑会让他(她)认为自己被老师瞧不起,表现好在老师的眼中也是坏的,进而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

在中国古代教育中,戒尺是老师必备的惩罚工具,在现今教育中,我并不反对“打”,对劝说无效的学生必须要进行适当的棍棒教育,但绝不可以侮辱的手段进行“打”,我对学生进行惩罚,从来不会触摸学生的脸,“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这话虽俗,但是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的。另外,打后的心理安抚是必要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一棒子给个甜枣吃”这个甜枣是让学生明白打的原因,让其能从心理上对老师的“棍棒”予以认可。以免学生和你形成对立情绪,不再配合你的管理。

三、在现今的教育环境下,对学生的“惩罚”还要让家长从心理上认可,让他们深刻感觉到老师的所作所为是为了他们的孩子能够成才,相信老师,维护老师的尊严,这样的教育才有效果。

“惩罚”这种手段,对于家长不可隐瞒,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家长,让其能够和你心甘情愿地配合。从而达到教育的最佳效果

四、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所以在实施惩罚手段时,我们要“罚中有爱”。

对于学生的过错要给一次悔改的机会,并明确告知如不改正将加重惩罚。当然悔改的机会只有一次,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否则,我们的宽容就会变成纵容,不仅不会起到教育的效果,反而会助长起学生的嚣张气焰。

在一次元旦联欢晚会中,有一个学生私自把香槟酒带到了班级,结果喝醉了,在厕所中呕吐,有学生告知了我。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我并没有急于上报,而是先告知家长,让其领回,以免出现其它问题,后待其清醒后,我明确告知他事情的严重性,以及对其停课三天,回家反省的决定。并告诉他如果上报学校的结果,让其感受到我对他的宽容。从那以后,这个学生对我相当的感激,再也没有违反过学校和班级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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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惩罚还要兼顾公平,对于同样的错误处理方式也要力求一样,如果有失公允,就会落人口实,不便于以后的管理。

总之,无论是哪种教育方式,“赏识”也好,“惩罚”也罢,在教育中都是不能缺少的。他们既对立又统一。只有“赏识”,学生就会有恃无恐,难以适应社会上的错综复杂的现实;只有“惩罚”,学生就会成为棍棒下的“呆子”,缺少“创新性”。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找准角度,把好尺度,让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最优化的教育效果,而这个度必须由老师来把握,而这正是一线老师的“为师之道”,只有全社会都自觉相信并维护老师的“师道尊严”,教育之“大道”才能得以传承,这也许是古人将“道”放在第一位的根本原因,试问如果“为师之道”“教育之道”都守不住,信不过的话,那么各行各业各色人等心中还有何“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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