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如何承担责任,预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预期违约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合同履行的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示他将不会履行合同,为了保护另一方的利益,这种行为当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预期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二、预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预期违约与现实违约的责任是一样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预期违约,指的是在约定的履行期限还没有到来时,债务人即明确表示,到期时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当对方出现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四种情况时,对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其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也可认为其有确切证据,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