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汉族社会的特点风俗简介
踏破璀璨的历史长空,瞭望星辉里斑驳的流光闪烁,千年的风霜,冻结了多少英雄传说,那古今横贯的天地长线,串联着生命最初的力量,带给人惊奇,带给人追忆,那历史的浩繁画卷,是永不老去的心灵天宇!
民国时期是汉族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时期。首先,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得到批判,家长权威受到挑 战,“孝”的观念渐趋淡薄,夫权趋向衰落,以至出现了“家庭改良”。而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宗族制度,开始土崩瓦解,尤其是在土地革命运动中,族权得到猛烈 的攻击,最后随着农民革命政权的建立而被推翻。在社会交往方面,沿袭了几千年的跪礼、顿首礼、拜礼等被取消,而代之以握手礼、鞠躬礼等新式礼节;老爷、大 老爷等称呼也被废除,而被“同志”、“长官”等称呼所取代。而沿袭已久的宗族斗殴等陋俗也得以基本禁止,整个社会风俗呈现出一派民主进步的新气象。但是, 在广大农村,则风俗依旧,封建宗法势力仍旧控制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使整个汉族社会风俗体现出一种不平衡性。汉族社会风俗的改革之路依然很长。
一、家庭风俗
辛亥革命以后,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引起家庭制度的变迁,传统大家庭分崩离析,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卑幼的挑战,“孝”的观念趋于淡薄, 家庭中开始有了民主气息。子女成年后离开家庭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学生和年轻的自由职业者经过自由恋爱,或举行文明婚礼,或者同居,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追 求平等、民主的家庭生活。但这种“家庭改良”的现象仅存在于城市市民或知识分子中,对广大农村来说,家庭风俗仍然是传统的。家长制、男尊女卑、孝敬老人等 风俗组成了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只是传统的大家庭风俗已不再被社会提倡,分家析产风行,因此而产生了子女自成家业、娘舅主持分家、父母吃轮家饭等新的风俗 事象。
1.家庭制度变迁
汉族封建社会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大家庭”,即所谓的“兄弟同居”、“同居爨共”。在这种 制度下,汉族家庭能够“五世同堂”、“九代同居”,会被国人视为美德而受到颂扬。民国以后,尤其是在“五四”时期,一些开明人士发现中国封建家庭制度的残 酷与不合理,终于喊出了“旧家庭是厉行专制,束缚自由,为社会进步的碍障物” 郭妙然:《新妇女与旧家庭》,《新妇女》第一卷第2号,1920年1月5 日。的声音,并申言要坚决改造它。
民国时人在认识了中国传统家庭制度的实质,并决心对其进行改制之后,便将构建新式小家庭的参照目光 投向西方。西方的小家庭制度和自由结婚等生活习俗使国人感稀奇、新鲜,并有人开始照样模仿;在亲身体验中感到西方家庭习俗的文明,从而进行了中国家庭生活 习俗的改良。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在法国亲眼看到了西方进步的家庭制度,1920年从法国写信给毛泽东,真实反映了在西方文明习俗影响,和中国青年对封建婚 姻家庭的厌恶。他说:“前日在蒙达尼尔会议上,一言及家庭,即有无限的悲伤!家庭、家庭,真是杀尽中国人的牢狱!我等不能不设法急求解决也”。反映了“五 四”时期西方文明风俗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强烈影响。在这种历史北京下,封建大家庭纷纷分崩离析,随之而起的是“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的小家庭。
据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学家对当时社会家庭规模的统计来看,除少数地区家均人中是6~7人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家均人口都是4~6人,农村家均人口是 5.20~5.50人。很显然,4~6人家庭规模决非所谓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多世同堂、子孙满膝的大家庭。这说明,民国时期传统的大家庭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少 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庭成员基本上是由“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组成的。在一般的4~6口之家中,有3~5口完全是由“妻子儿女”两代组成, 其余才是祖孙辈的家庭成员。至于与家长同辈的兄弟姐妹,则极少在一起共同生活。
民国时期新式家庭的出现,既是世界性的趋势,也是中国 近代经济政治变动带来的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台湾学者认为从此“由世界性的趋向取代了中国家庭的典型。它改变了以同族为家庭中心,而成为以婚姻为 家庭中心”,开始了“从制度到伴侣”的转变。 吴自甦:《中国家庭手册》,台湾商务印书馆,第85页。但是,在现实中民国家庭风俗的变迁过程十分缓慢。至 20纪世20~30年代,形式上的新式小家庭仅仅局限在城市和贫困的无产者中间,而在广大的农村,仍通行旧式大家庭。直到全国解放,占绝大多数的家村家庭 仍然保留着传统的家庭形式。30年代作家巴家小说《家》中所反映的四川城镇大家庭风俗,即是民国时期传统婚姻家庭风俗的典型。
2.分家析产文书为凭
在民国时期,农村俗称男子结婚为“成家”,意味着结婚已成了新家庭产生的标志。男子既然成家,就要和父母、兄弟姐妹分家断产。兄弟多的,等幼弟成家后便 分家,或幼弟与父母一起住。分家即兄弟之间平分父母的财产,包括房屋、田地山产、现金及其它大农具、家具和用具。分家时要请娘舅、姑夫到场,聘请通文墨之 士写好“分家书”(或“分家簿”),略陈分家之缘由及分家之办法,开具分到主要财产的名称(田地、山产须说明面积、坐落位置),并选择吉日,举办分家酒。
办分家酒之日,娘舅、姑夫及主要族亲必须到场。浙江湖州地区,分家诸兄弟的岳家,则要女婿送一对分家竹。分家竹要留枝带叶,用红丝带或苎麻捆在一起;同要送一套炊具、食具。
这天要拜分家主和祭祖,正堂贴分家主的马张,室内备酒菜,设香烛。分家的诸兄弟和来宾,都要拜揖顶礼;同时燃放爆竹。此前,分家竹已解去捆带,竹梢某桠 枝上已挂好用红丝绵兜裹着的竹油盏,叫“挂膳火”,还挂一串用红头绳穿起来的六个或十二个“顺治铜细”,以讨彩头,并将这两株竹分立于檐前,间距约一尺。 礼毕,兄弟在“分家书”(或“分家簿”)上画押确认。
分家时,娘舅、姑夫是公正人。若兄弟有争持不下之事,娘舅、姑夫秉公而断,兄弟不得再有违拗。据说若筷子按份分后,余数不足每户一双时,娘舅、姑夫要当场折断,以示公平。若遇娘舅、姑夫也为难时,则由父母裁决。
分家时还有“父借子讨,父欠子还”的民间成规。即人家欠父亲的,子女可以去讨(事前分好数量和具体债户);父亲欠人家的,在分家时平分给诸兄弟负责归还。也有某兄弟多得一份家产而多分担相应的债务,或某兄弟少得一份家产而少分担或不分担相应的债务的情况。
分家后,父母多采取吃轮家饭的办法。轮家饭多数为半月一轮,也有五天一轮的。轮到时必备稍好的菜肴,要把上座留给父母,父母未入席动筷,子女不得先吃。个别长寿者,子亡媳故,便在孙子家吃轮家饭。
二、宗族风俗
汉族社会的宗族制度根深蒂固。民国时期,虽经过农村革命的冲击,但宗族制度的根基依然存在。传统宗族风俗如聚族而居、族长制、祠堂、族产、族祭、族谱等 的基本内容和收族敬宗的功能仍没改革掉,并继续在影响和规范族人的日常生活。但是在许多方面也有所松动,以至出现了一些新的风俗事象。
1.宗族离散
民国时期宗法思想已趋向淡化,再加军阀混战、水旱饥荒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安,也导致宗族出现了离散的现象。如民国《慈利县志》载曰:民国初年,由于军阀 连年混战,该地持续处于兵荒马乱之中,民不安业,疲于奔命,宗族成员四散,以致出现了“耆旧凋零,典型浸失”,“旧日典常一切废弃隳坏无余” 民国《慈利 县志》卷十一,《祠祀第八》。同时,由于城市工商业兴起,大量农村人员流向城市,流向工矿地区,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家庭迥异的城市家庭、工人家庭。这 些为数众多的流动人群,特别是城市家庭、工人家庭,实际上已经远离了或者基本脱离了农村宗族势力的束缚。有些人即使仍流落农村,到他处农村谋生,或举家迁 徙到别的有荒可垦的地方,也是五方杂处,“既无宗族思想之维持,复无安土重迁之观念”,随时准备离去。 孟维宪:《洞庭湖滨之农民生活》,载《东方杂志》 第338号,1936年10月。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侵蚀农村,加剧了农村土地兼并,族田已成为买卖兼吞的对象,也逐步破坏了宗族赖以存在的物 质基础。如郴州陈氏的族田,就大量被本族的豪绅买去,化公为私,名为购买,实则侵渔。 民国《郴阳陈氏家谱》卷一《族谱遗训》。宗族失去族产这一经济基 础,就势必丧失了它凝聚力,加快了它的离散。
2.修谱从宽
在民国社会动荡不安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修族谱时,出 现了“源流主宽”的现象。过去,一个家庭如果无子,收外姓子弟为继嗣,则在族谱中只能别为附谱,以免混淆血统,造成“乱宗”。民国时期,这种情况则逐渐有 所松动。如在汝城县,民国时期,已是“阖县家谱,主宽者为多” 民国《汝城县志》卷二一《政典志?礼俗下》。,即使系外姓收入继嗣者,与本姓一视同仁,不 入“另册”。“这表明人们宗法观念有所淡化,对‘异姓乱宗’的防范有了放松。” 严昌洪:《西俗东渐记》,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页。
三、乡里风俗
1.邻里互助成风
邻里互助,是汉族社会代代相传的惯俗,民国时期仍沿其旧,而且互助内容及于许多方面。首先有婚丧事的互助。山东乳山、海阳地方,人家有女将嫁,亲邻各送 麦面若干,云是“给闺女做‘体已干粮’”,名曰“送面”。人家结婚,村人或多或少,总以红纸相裹,送一点钱,书面上叫“喜仪”,乡人只称作“人情”、“送 人情”。至娶亲之日,俗称“办喜事”,村人不请自至,纷纷前去帮忙。其中有些人且是办某项事务的有经验的里手,如记帐的,采购的,办宴的,接待的,掌司礼 仪的,几乎形成专职,甚至连劈柴、挑水、跑腿传信的人也都有专责。常见为办事人家借物的人,数计起来,谁家有桌围,谁家彩绸,谁家条凳、桌椅,谁家有可以 待家的盘碗酒具等,他都了如指掌,只一刹时,便可筹集具备。就这样,靠了全村人的热情与井井有条的行动,婚礼总是安排得有条有序。作为报酬,亦不过吃杯喜 酒,吃碗喜面。
遇有丧事,从病危到下葬,前前后后亦都有人相帮。山东长岛县大钦岛的几处村庄,从前村村都有两位善理丧事的老人,一男 一女,男日“土公头”,女日“浆水老婆”。村民家有丧事即请此二人来,从更换寿衣、整容、报庙、烧倒头包袱、停尸、报丧、入殓、直至出殡下葬诸种礼仪、事 务均由此二人主持。“土公头”主外,“浆水老婆”主内,分工明确,绝不紊乱。各地通行的风俗还有,富家丧葬,开圹、殡仪多雇乡间专门班子办理,而贫寒人 家,一切挖墓、抬埋事情都由村人帮忙包办。《商河县志》记有一种丧事互助的形式,“平时聚钱为会,有丧之家,轮流分用。白衣素冠,持幡前导者,号曰‘丧 社’,其社条之严,凛如法官。或谓之‘随会’,有‘纸杆旗幡会’,有‘礼宾会’,有‘拜棚布幕会’。其念经礼忏,名曰‘作斋’,亲友夜集,名曰‘伴坐’, 又曰‘坐棚’。”
其次是修房盖屋中的互助,包括备料当中的伐木、采石、运沙、运土、运砖瓦,开工以后,则和泥、挑水、来往递料诸事,统谓之“当小工”、“拉下脚”。这许多工作都是靠邻里“帮工”来做的。
再次生产劳动中的互相,也是千百年来的协力习俗,各地都有不同的形式。几家几户联合,这几日为此一家干活,那几日为彼一家干活,劳动量大体相当,名为 “换工”或“变工”。一家有役畜,一家有车或有大农具,合在一起互相使用,名为“插犋”。几家几户常年互相劳动,名为“插伙”或“搿伙”。此外,如借驴推 磨、压碾、走亲戚、借车借船办急务等等,更是习以为常。海岛渔村推船、拉船,只要号子一声,男女老少纷纷跑来海边,这是协力斗风浪中形成的特殊风俗。
复次是经济上的互助,如“扒会”,是乡间的一种互贷活动,是穷苦人家对付高利贷的一种手段。由一人作会首,串连若干人入会,定期扒会,入会人各携相等股 金前来,会首主持拈阄,事前议定几人中签,拈中的,几人平分所有股金,作无息贷款。下次再扒会,上次中签的就只拿股金不参加拈阄了,这样,反复几次,最后 得还本的人也得到一次使用会中贷款的机会,这一次会就算结束。扒会的总期一年到三年不等。
最后是日常生活的互助,平时极多互赠菜蔬瓜果、好饭好菜的活动,俗语之所谓“三把韭菜两把葱”、“三碗饺子两碗面”即指此。若请人作事或受人礼物超出了通常范围,则谓之“欠人情”必于年节期间以相当礼品报答,名为“打人情”。
2.结义拜亲流行
结义民国时期,农村中还流行各种活动,俗名“结拜”、“拜把子”。结拜的仪式多半要焚香、盟誓、跪拜,有的还要刺破手指滴入酒碗喝“同心酒”。这种结拜 的目的,有的是在谋求生活上、道义上的知心人。如他们的誓词中所说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又有受《三国演义》等故事的影响,结生死之交,“不能同年同 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
此外又有拜干亲。大凡年轻人之间,情投意合而结拜的,叫“拜干兄弟”、“ 干兄弟”、“拜干姐 姐”;若年轻人或年轻人之家长为某种目的要结拜长辈为干亲时,名为“拜干爹”、“拜干娘”、“认干爹”、“认干娘”;反之,由长辈主动与年轻人结干亲的, 则称为“认干闺女”、“认干儿”。这种种关系,亲密时则十分亲密,冷落时亦任其冷。
此外还有同村异姓异族之间的,互认“街坊辈”,按相应的亲族称谓,称村中异姓人为爷爷、奶奶、大爷、大娘、叔叔、婶子、兄、弟、姐、妹等,相沿几辈,序列不乱,这大约总是先辈外来户攀附老住户的结果。
3.村规民约
村规,又叫“村规约”、“乡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的一种风俗。
民国时期的村规大多没有白纸黑字的条文,多数是代代相传共同遵守的成规。村规的内容很多,各村也不一样,禁斗殴、禁赌博、禁吸毒的内容,差不多村村都 有。山区为保护公共林木,常常规定何时禁牧,何时禁拾草、何时禁采药等等,统谓之“封山”,开禁则曰“开山”。山东蓬莱、黄县一带沿海村庄,男子多出外经 商,家中只老幼、妇女守户,为安全,亦为避嫌,家家都有白日闭户的习惯,有人来,必“啪啪”打门,主人闻声,未出门即高声喊问:“谁呀!”答:“某某 某”。开门而出又必大声寒暄,之后才礼让入门。若不叫门即入,习俗以为失礼。
4.村落治安
民国时有村落调解的风俗,俗称“说合事”、“和弄事”。村人分家、家务纠纷、邻舍纠纷都由村中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解。
又有村落保卫,许多地方村中建有“更屋子”,村民每夜轮流“打更”。“打更”的方法是备一大木梆,按一夜五更时刻,巡街打梆子,目的是报更点,也是报平 安。山林、果林、庄稼地、菜地的集体守卫,通常是每到收获之前,选一人或数人巡回看管,名为“看山”、“看泊”、“看青”。与守护的同时,必伴之以传统的 或临时制定的“山规”、“泊规”。犯了“山规”的人往往受到没收工具、罚物罚款等等处罚。
还有村落消防,民国时期许多村落都备有“水龙”等消防设备,并组织有义务消防队。浙江东阳农村每逢夏至后的第一个辰日,要进行“分龙”仪式,届时将“水龙”抬至溪陂或池塘边“分龙喷水”,实际上是进行消防演习。
四、社交礼节
1.新式礼制流行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同时也就否定了维护这一制度的跪拜礼以及其它相应的社交礼俗。民国成立伊始,1912年1月初,就有人在《申报》发表文章,提出 “拜跪、脱帽之礼,概废不用,但用鞠躬点额(军界所用之额手礼能通行最佳)”。 《服式刍议》,《申报》1912年1月7日。同年3月,“丁祭”祀孔日子 来临,浙江民政司请示是否照常祀孔,行何礼仪?内务部、教育部通电答复:在民国通礼未颁行之前,“文庙应暂时照旧致祭,惟除去跪拜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 则用便服”。 《丁祭除去跪拜》,《申报》1912年3月5日。随后,又明令废除社交中的跪拜、作揖、“打千”、请安、道“万福”等旧式礼节。在此基础 上,1912年8月17日,北京政府正式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普通《礼制》,共2章7条,具体内容为 见《政府公报》第110号,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 本,第4册,第481页。:
第一章 男子礼
第一条 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第二条 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
第三条 公宴,公礼式及寻常庆吊、交际宴会,用脱帽鞠躬礼。
第四条 寻常相见,用脱帽礼。
第五条 军人、警察,有特别规定者,不适用本制。
第二章女子礼
条六条 女子礼适用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但不脱帽。寻常相见, 用鞠躬礼。
第七条 本制自公布日施行。
与废除跪拜礼密切联系,南京临时政府也实行革除“大人”、“老爷”等不平等称呼。1912年3月2日,孙中山发布《令内务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全文如下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5页。:
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份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义无 取焉。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称,殊为共和政治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 官厅恶称。为此令仰该部遵照,速即通知各官署,并转饬所属,咸喻此意。
民国初年社交礼改革中所推行的鞠躬礼,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古代社 会中的鞠躬礼。传统的鞠躬礼仅仅单方面行之于下对上的恭谨,在上者是不用鞠躬回礼的;新的鞠躬礼则推广于全社会,人人奉行,含有平等的意义。废除大人、老 爷之类的称呼,也是从民主共和制度建立考虑的,对于破除封建等级观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职员称呼“咸以官职”,仍显得与“人民之公仆”的宗旨不相适应, 包含有新的等级意义;而民间普通称“先生”、称“君”,在广大劳动群众中也觉得过于文雅,难于普遍实行。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民国初年礼仪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拟订《相见礼》,虽未正式公布,但已在各省试行推广,对社交礼俗变迁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兹录《相见礼》原文如下 《醴陵县志》卷四《礼俗》,1948年铅印本。:
一、官厅。甲、职员于初次任职谒见主官时,由传达先行通知主官,于会客室或办公室延见。职官入即脱帽,向主官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各就位。主官训话 毕,职员告辞,向主官行一鞠躬,主官答礼。乙、职员奉委出差,到差销假,或其他相见时,均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丙、其他机关职员及地方人民因公来见者, 由传达先行通知,并说明事由,主官认为有相见之必要时,即于会客室延见。客脱帽向主官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各就坐。事毕,客兴辞,相向鞠躬而别。
二、社会。甲、朋友相见时,彼此互行一鞠躬礼,或握手礼。临行,主人送至门外,相向鞠躬,或握手而别。乙、亲族往来:属兄弟行者,通用甲项之规定;幼与 尊长相见时,卑幼先行一鞠躬礼,尊长颔首或握手示意。临行,在卑幼家,卑幼送至大门外;在尊长家,尊长送至户外,鞠躬而别。
三、家庭。远出或远妇时,卑幼向尊长行三鞠躬礼,平辈行一鞠躬礼。”
2民间以茶为礼
民国时期的民间礼节当以客来敬茶之礼最有影响。汉族社会自宋代以后,即有客来敬茶的礼俗,发展到民国时期,一个茶字,又衍化出许多新的交际礼俗。如浙江 地区若有小辈言语间或行动上冲犯了尊亲,致使尊亲发怒,于是由第三者从中调解,经尊亲许可,嘱小辈向尊亲敬茶,表示赔礼,以平其气,事态严重的还须跪敬。
又有新女婿茶。新女婿第一次上门,岳家例先奉茶,富裕人家上茶达七道之多:参茶、燕窝茶、银耳茶、莲心茶、桂圆茶、红枣茶、清茶。普通人家只备二三道而 已。茶毕,新女婿拜见岳父母以及尊长,然后开宴款待,陪客4人或6人,菜肴精美。这时岳家五服之内的亲房要一一向新女婿敬茶,茶具用有盖瓷质茶碗,泡茶四 杯或六杯,盛于锡制或红木制长方形的茶盘中,用红纸写明某房某房。但此茶并不直接送到新女婿座前,而是放在主人预先摆在厅堂外走廊中的八仙桌上,茶具精巧 玲珑,五光十色,式样既别致,排列又整齐,看上去非常美观。茶的种类视各房的家境而定。
民国时期儿童上学时,家长要备红糖茶一大壶,先向孔子的牌位敬茶,其次敬老师,最后分敬同学,俗称上学茶。之所以用糖茶是希望日后师生相处和同学相聚都甜甜蜜蜜。
当客人来访,献上香茗,宾主例不饮用。若来客三言两言告辞,主人当然欢迎;若喋喋不休,主人听得厌烦,或有要事急待处理,没有时间长聊,于是端起茶杯请客用茶,这是表明送客之意。敬茶本是客气,在此场合变成逐客之令,可算是种特殊的功能。
新娘进门,宾客入洞房闹房,新娘例须一一敬茶。宾客去而复返,新娘照敬不误,来五次敬五次,来十次敬十次,不可厌烦。有的亲戚朋友在结婚之日未曾参加, 以后不问时日如何长久,第一次光临必须由新娘亲自奉敬一次茶,而且不分辈份长幼要同等看待,称为“吃新娘子茶”。张行周:《宁波习俗丛谈》,台湾民主出版 社1973年版,第242~244页。
新娘子孝敬公婆的茶,则叫“早茶”。献早茶一般在新媳妇进门的前三天早晨,皆由伴娘将茶准备就 绪,静候公婆起身并盥洗完毕,新媳妇亲手端奉茶水,以示孝意。为期一般只有三天,然而也有无限期的。如有夫弟则要等到娶了弟媳,为嫂的才可免除此役,否则 须待自己生下儿子并娶了儿媳,这项差使才始由下一代来承当,而自己也有资格享受儿媳妇孝敬的早茶了。
五、妇女风俗
1“自梳女”
在民国时期,在广东一带的妇女中流行一种名为“自梳”的特殊风俗。自梳女习俗曾盛行于广东中部的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是封建制度下的畸形风俗。 民国时期未婚少女均蓄辫,婚后始束髻。唯上述地区一些妇女却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决心不嫁,独身终老,称为“自梳”或“梳起”。另一种 少女迫于父母之命不能“自梳”,只好在举行婚礼后长归母家,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亦独处,与“自梳”名异而实同,称为“不落家”。
女子一经“自梳”后即成铁案,终生不得翻悔。如有勾三搭四,即为乡党所不容,其甚者往往被捆缚塞入猪笼,投于河中浸死。自梳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 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所需的物品如:新衣(包括内衣、底裤)、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妆奁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 烛、茶、酒等,均由“姑婆屋”内的姐妹暗中帮助陆续备办。自梳前必须住宿“姑婆屋”,以香汤(黄皮叶煲水)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由已自梳的 姐妹传授“心法”,如:如何坚持独身、应付家庭阻挠,及如何在家庭立揣、独立谋生、互相帮助等。至晨光曦微路上没有行人时,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自梳仪 式。自梳的女子到神庙后,在观音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前三跪九叩,以示自梳永不婚嫁的决心。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自梳的妇女为她拆开 原梳的辫子,改梳云髻(也有在先一晚将辫梳成髻的)。接着便将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自梳的女子在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行的姐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 便告结束。
自梳女一经“梳起”,即有权视母亲为己家,以母家之事为自己之事,为母亲操持家务,俗称“把家姑婆”。这类自梳女一般都具 有较浓厚的传统的宗法观念,以兄、弟辈之“荣辱”为荣辱;视兄、弟辈之子女为子女。由于她们对母家事过分关心和专断,常引起兄嫂弟媳的不满。但母家的亲属 宁愿忍让,也不愿让她们离家出走而使乡俗认为其兄嫂弟媳霸道加以指责。
有些人家的女儿蓄意要过独身生活,但父母防范甚严,无法自梳, 或虽已秘密自梳,但不也告诉父母及公开宣布,致被迫出嫁,就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这些妇女为了达到不落家的目的,在结婚后设法保护其向,不与丈 夫发生性关系。因为一旦怀孕,按俗例必须落家,从此便不得脱身。决心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需由先辈姐妹教以应付的办法,还要由金兰姐妹(结拜姐妹)特制一套 防御衣服给其穿上。这种衣服用厚布制成,上下衣相连,穿上后由金兰姐妹用麻线将所有夹处密密缝牢固,使新郎难以扯开。为保护自己的身体,多随身携带剪刀作 为自卫武器。如新郎施用暴力,即大声呼救。当时习俗,新婚时娘家必遣“大妗”(陪侍新娘的妇女)伴随新娘过门,决心不落家的妇女,其“大妗”及仆从即以金 兰姐妹乔充,闻声即群集护卫,帮助新娘度过难关。
2“不落夫家”
在广东地方,新娘在婚礼后,须在夫家住至“三 朝”才能回母家,俗称“回门”。回门的当晚仍须回到夫家,直至满月才许回母家小住。但不落家的妇女则不依此习俗,公在夫家住至“三朝”,回门后即不返夫 家。有些小康以上的家庭,既不愿意女儿自梳,又拗不过女儿独身终老的决心,且又怕女大不嫁逢年过节留在家中不吉利,只好采取“买门”的折衷办法,即替女儿 找夫家时,订明女儿不落家,宁愿花钱给女婿纳妾为代。以后凡大年大节,则由夫家迎回去;若迎而不去,则任由其任往乡中姐妹处度年、度节。家资富有的由父母 另拨房屋给她们居住,以免留在母家。不落家的妇女虽不与夫家共同生活,但在夫家仍是主妇。夫家有红、白喜事,必派人迎回去。尤其遇到翁姑及夫婿丧事,必须 回去“上服”尽孝。除此之外,就只有待到她本人病重无可救药时,才使人抬回夫家待毙。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以至死后的殓葬、招待费用等均由她本人自备,不 用夫家破费一文,且多有遗产留给妾及庶出子女。其死后,夫家必以主妇礼送丧。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庵的。如果死在母家,则视为不祥,非有特殊 情况,必为乡党不容。 陈曾等:《自梳女与不落家》,《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9页。
六、社会陋俗
1.民间黑社会
黑社会特指大规模有组织地从事犯罪勾当的邪恶社会势力。动荡不安的民国中国社会是黑社会普遍发育、泛滥的时代,其中上海黑社会更具典型。它从上海开埠、 租界诞生起酝酿,至本世纪20年代成型。这支几乎无所不在的庞大恶势力,直到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才告消亡,其发展史几乎贯穿整个民国史,是民国期间一种 奇特的社会风俗现象。
民国时期,两种经济体系和社会机制冲撞、对接时出现了严重错位,这是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历史和社会条件。鸦 片战争后,一些大都市,尤其是上海逐渐发展成中国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周边农村还处于传统的封建宗法制农业社会中。辛亥革命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 进一步发展和频繁的战乱,上海周边地区的封建农业经济迅速解体,而上海则因为租界的建立,及工商业的繁荣而引起城市规模的扩大,开始了都市化的进程。它的 勃兴、发达与内地乡村经济的衰败成鲜明对比。大批乡镇人口流入上海,使上海这个城市呈超负荷运转状况,出现了“过份都市化”的倾向。无业游民阶层悄然形 成,并在这个阶层中产生和推广着一种社会组织——帮。许多帮会与黑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些帮会本身就是黑社会组织。
民国隶 属于黑社会的集团,从历史的承袭上看,主要有四类集团:一是青帮集团,是在清前期为承运漕粮而形成的;二是红帮集团,其源自洪门,起源于明末清初的反清复 明组织;三是流氓集团,俗称“乱人”,是没有正当职业,靠从事敲诈勒索、霸占地头、诈骗偷盗、抢劫贩毒、聚赌护娼等罪恶勾当而维生的那一类人;四是瘪三集 团,属流氓中的穷极无奈者。人称“衣瘪、肚瘪、住瘪”,故被呼为“瘪三”。这四类黑社会集团作为相对独立于主体社会之外的一个整体,其成员长期生活在这个 封闭型的生活系统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独特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如各个团伙、集团的特定犯罪手法与活动、行为规则。
由于黑社会成 员绝大多数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没有机会受到系统的教育,故他们的科学知识极其贫乏,文化修养极其低下,社会道德观极其堕落;同样,对人生的认识也极其愚 昧。因此,他们的社会行为更多的是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其中的贩毒、聚赌和控制卖淫最为典型。它们也是上海黑社会的日趋壮大的经济基础,烟赌娼的盛行极大地 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也扩充了黑社会的社会基础。
黑社会作为一个亚文化群,其行为规范和生活习尚也构成一个亚风俗圈,此风俗圈辐射出 的民俗因子较之上层或官方的文化有更为强烈的渗透力,在民间有着十分广泛的市场和土壤。由于黑社会成员在社会上有着令人敬畏的地位,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相 当一部分人的倾慕和仿效。这样,亚风俗的范围便不止是局限于黑社会阶层,而是扩大延到社会的底层,使得民国时期上海都市的民俗文化染上了浓厚的“黑色”。
2.烟毒泛滥
民国时在全国各地流行的毒品种类甚多,最主要的当然是鸦片烟。鸦片烟系由罂粟果实中白色乳汁焙制而成。按其产地区分,有印度土、波斯土、土耳其土、中国 土等几大类。在中国毒品市场上唱主角的,主要是印度土。印度土有大土、小土之分。大土质地较软,质量上乘,每两价格要达到三、四地名,是供贵族、官僚吸用 的上品。小土质地较大土为硬,质量稍次,价格高最时为每两二元。
民国时期,中国有一支数量十分可观的瘾君子队伍,他们的人数之多,成 份之复杂,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上海作为全国鸦片贸易的中心,吸毒人数同样相当多。尽管当局一而再、再而三表示禁烟,但充其量只是纸上谈兵。到 1948年,上海全市平均每80户就有1户吸毒,吸毒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上。
民国时人数众多的吸食者中,占多数的当然是富人,然穷人 也不在少数。与富人把吸毒当作消遣解闷的手段,当作导欢作乐的方式,当作显示身份的途径等完全不同,穷人往往是为生活所迫而吸食鸦片的。吸烟者都有着固定 的场所。烟馆即是当时专供瘾君子吸食鸦片的地方。在四川,上自省城,下至乡镇,乃至于穷乡僻壤之地,都有烟馆。异乡客地的人到四川,要找饭馆、旅馆有一定 的难度,然而找烟馆却相当容易。因而曾在川军21军中主持过禁烟事务的王锡圭曾以“十室之邑,必有烟馆”的文字来描写四川烟馆林立、烟灾泛滥的情况。
烟馆而外,当时有些地方还流行着一种名为燕子窠的吸烟场所。燕子窠,实际应称售吸烟所,它是一种低级烟馆,开始盛行于辛亥革命时,当烟馆迫于社会上的禁 烟舆论被迫关闭之时,燕子窠这种私设的烟铺更加猖狂起来。燕子窠初兴之时,烟铺只提供烟具和场所,烟土需由吸食者自备。到后来凡私设烟馆均称燕子窠之时, 烟铺里,不仅有卧榻灯枪,且准备了各类烟土供人随意吸食了。
民国时最低级的吸烟场所,大概要算笼头水店了。所谓笼头水,实是以熬过烟膏而剩余下来的渣屑泡制而成的低劣毒品。这种毒品,售价低廉,花五六块铜元,就可以吃到一碗,因而光顾这种店铺的,都是黄包车夫、小商贩等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
民国时期,政府亦要屡屡禁止鸦片,但收效甚微。有好事者编了首《鸦片烟歌》,历数吸食鸦片的害人之外,以警示人。现将歌词录下:
鸦片本是外国生,一到中原绝了我命根。如何好把洋烟吸?一耗精神二费钱,三餐茶饭常欠缺,四季衣衫不周全,更寒冷少被盖,六亲断绝真可怜!开门七件无来路,单怪八字没遇好时辰。仔细思量无好处,悬梁高挂一条绳。《民国日报》,1926年9月23日。
3.赌博盛行
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推翻封建帝制的同时,也曾致力于荡涤包括赌博在内的毒化社会风尚的恶俗陋习。1912年3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内 务部颁布法令宣布在全国禁止赌博。短短一月之内,连发数道法令禁止赌博,充分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严厉赌禁,全面整饬社会风气的决心和魄力。民国初期的禁赌 举措,使清末以来弥漫全国的赌风得到暂时遏制,连素有“赌国”之称的广东也出现大小赌博一度敛迹的局面。
然而,好景不长。随之而来的 袁世凯当权以及以后的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不安,使本来就难以禁绝的赌博不久又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至城乡每一个角落。在上海,民初以后传统赌博如麻将、牌 九、花会继续发展,其中花会在1924年至1930年达到鼎盛。1923年至1925年间又时兴一股“诗迷赌博”,卷入者甚众。20年代末,外帮、本帮流 氓相继开设名目繁多的赌场,富商巨贾、洋行买办兴办各类“总会”,官僚显贵的公馆赌博也风行一时,输赢动辄上方,远胜于正规财场。而赛马、跑狗、四力球、 轮盘赌、吃角子老虎机等西方赌博方式也大量输入上海,引发国人新一轮嗜赌狂潮。
日军占领上海时期是上海赌博的全盛时代。整个沪西赌窟 林立,著名的有来顺林、王茂亭的“秋园”、王宝善的“好莱坞”,邵莲赓、钱宗范的“荣生公司”、“北丰俱乐部”,二等流氓荣炳根之徒沈祥麟在愚园路所设的 愚园饭店大赌窟等。 朱声昌:《“中山公馆”和“特色机关”的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91辑。1938年,李鸿章之孙李瑞九在海格路(今华山 路)626号设大赌场,张啸林也曾在1939年假一俱乐部于大新公司五楼,与高鑫宝、俞叶封、程效沂等投资赌业。沈银水依仗其老头子卢英的势力,也在南阳 巧开“祥生公司”,招徕赌徒。此外还有同庆饭店、华南、沪南、绿宝等赌台,不下百余处,跑马跑狗依然人进人出,兴旺无比。
抗战胜利后,一些大赌窟如由四力球场改称的“中华运动场”被接收,但是黑社会操纵的牌九、麻将、沙蟹、骰子等,依旧遍地开花,直至解放,才将此风基本杜绝。
4.淫业兴盛
民国时期,淫业获得了畸形发展。从边远小镇到繁华都市,从内陆省份到东南沿海,无处没有妓女、妓院。娼妓业在官府禁驰无序的情势下,经过清末以来百余年间的发展,终于在全国各地城市或集镇的商业繁华地段逐渐形成了一个或数个妓院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段和地区。
此期间公私娼妓的总数,缺乏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统计。但即使是一些较为零碎的材料,也能够让人领略到当时畸形发展的娼妓业的概况。
上海是著名的“东方花都”。其淫业之盛,娼妓之多,甚为惊人。据甘布尔将1919年北京、上海公娼与居民的比例同世界各大名城所作的比较可知,上海每 137名居民中有一名公娼的比数,是远远超过北京(1:258)、东京(1:277)、名古屋(1:314)、芝加哥(1:437)、巴黎 (1:481)、柏林(1:582)、伦敦(1:906)的。然而,公娼仅是当时所有娼妓中的一个部分,实际上,上海的娼妓远不止此数。据工部局在在 1920年的统计,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妓女为61141人。其中野鸡最多,为37161人,花烟间钉棚也有21315人。1928年后,由于皖苏浙三省和 南京废娼,失“业”妓女大多流入上海,加上咖啡馆、游乐场的女招待、按摩女、舞女、女相士等变相的妓女种类逐渐增多,因而此时的娼妓总数估计在12万人以 上。到民国末年,上海的妓女数量更是惊人,光从福州路径西藏路到爱多亚路这几百米长的路段上,竟有764名娼妓在拉客。
民国妓业之所 以出现畸形繁荣的景象,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自1895年《马关条约》和1900年《辛丑条约》签订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国几乎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殆 尽。在“租借地”、“租界”、“通商口岸”、“租借港口”,西方资本主义对娼妓业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因而社会控制减弱,疏于管理。“夷夏糅杂,人众猥 多,富商大贾及五方游手之人,群聚杂外,娼寮妓馆,趁风骈集,列屋而居,倚洋人为护符,吏不敢呵,官不得诘,日盛一日,几于花天酒地矣。”上海通讯社编: 《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554页。另外,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和中国陷入长期的社会动荡,一方面破坏了封建自然经济结构,促使中国农村 经济崩溃,大批破产的农民和逃荒灾民进入城市,成为廉价的劳动力,其中的妇女,则是娼妓的最主要来源。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又刺激了中国工商业的 发展。工商业的发达,促进了为其服务的一系列服务业,如钱庄、当铺、珠宝店、茶馆、酒楼、书场、戏园等业的兴盛,娼妓业的兴盛当然也在其中。还有,民国特 定政治环境也为娼业的发展提供了温床,“政界风气起了深刻变化。前清时期,官吏可以纳妾蓄婢,但是不许宿娼叫局……‘花街柳巷’,官吏不敢问津。官吏宿娼 被认为‘有玷官箴’,可以被参奏革职。……辛亥后,官吏、议员不但可以在饭馆子里叫堂差,大吃大喝,而且可以到妓院摆花酒,大宴宾客,因此……娼妓的人数 和营业也大大发展了”。菊隐:《长沙响应起义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99~200页。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民国末 年。
5.匪患丛生
自民国以来,无处不匪,无年不盗。在中国1911~1949年的两次革命期间,几乎所有的报纸 和杂志都充斥着有关盗匪在乡村制造骚乱和伤人的报道。尽管国家多次立法通过“剿匪”的议案,但是土匪的数字有增无减。到1930年,据保守的估计,全国土 匪总人数达两千万。匪患活动的时间、地域范围、人数规模、为祸程度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是空前绝后的,成为民国社会同风俗变迁所造成的畸形的社会现象。
要精确统计民国时期的土匪活动状况和分布情况是相当困难的。土匪不像驻扎在固定地点上的军人,他们总是行踪不定。东北三省合起来以“满州”著称。当地官 府管土匪叫“马贼”(或叫红毛子)。马贼实际上是一种“边境线上的土匪活动,尤其是在黑龙江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土匪活动是求生活命的重要手段,据说,在那 个地方,每个村庄都留有土匪活动的踪迹”。陕西是作为一个老牌的“土匪生产区”,早在1911年该省北部地区就已经是强盗窝遍及四野了。在军阀势力的统治 下,陕西成了各色暴力行动的汇集地,从名符其实的农民起义到军阀支持的土匪武装,乃至地主豪门自行组成的民团,无所不有。军阀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一直被誉 为中国的“模范省”。可是就像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该省的山川田野中也遍布土匪的踪迹。直隶省的北部地区直到1928年,始终是首都北京的所在地。此后国 民党北伐军蜂拥而至。当时正碰上空前的饥馑灾荒,省内的土匪人数突飞猛增到500万,几乎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从那以后,特别是在1930年国民党遭 到北方军阀联盟的挑战时,直隶省各地没有一块土地不受土匪的洗劫。华北地区土匪活动的焦点是黄河下游地区,包括豫南、鲁南、皖北和江苏北部,特别是四省交 界地区。山东土匪臭名昭著,一言以蔽之,可谓“鲁国多盗”。对那些竭力赶上辛亥革命浪潮的人们来说,土匪历来是山东省的主要问题。据20年代中期的统计, 山东的土匪人数在2万到3万之间。安徽的土匪现象最初只局限在皖北地区,到20年代后期,随着地方军阀战事频繁和北伐军的推进。土匪活动蔓延至整个省内, 过去零零星星的小股土匪这时已被人多势众,以士兵为基干的新式土匪所代替。其它的江苏、湖北、湖南、广西、江西、浙江、福建、四川、云南及广东等诸省,土 匪活动都很猖獗。可以说,总是和残暴的制度形影不离的土匪活动成为民国社会风俗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中心问题之一。
匪患历代皆有,但都算 不上是风俗文化现象,惟独民国匪患渗入到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迎合了当时特有的普遍的尚武心态,成为破坏正常行为规范的越轨的时尚。之所以会出现此事 畸形的社会风俗,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大革命失败或政治动荡而造成社会无序,治安失去保障,进而遗留下后患;二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期国际政治动 荡、变化对中国的波及和影响;三是近代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在中国的出现,大大刺激土匪队伍的壮大;四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以及南京政府成立后至 30年代前期,军阀之间的战争从未间断过。这些军阀战争,迫使部分丧失生计的人铤而走险,加入到土匪的行列之中。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剧烈动荡和巨大变迁,虽然在总体方向上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远不是充分的、健全的。在这种不充分、不健全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民国时期严重的匪患这种社会风俗现象,应当说是不足为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