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社保转移有时间限制吗?转移申请流程是什么?
社保转移有时间限制吗?
在社保的异地转移中,跨省转移能转的是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
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失业保险转移主要是方便跨省就业人员,可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明白了需要转移的险种,接下来就是明确应该什么时候办理社保转移?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这里大家也需要分开来看:
一、医疗保险
其中医疗仅转移缴纳年限,个人医保参保年限在平台内累计计算,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只需转入地参保单位申请“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即可完成。
需特别注意,一些城市也不支持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所以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成功后不设待遇等待期。
因医保属地化管理,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起转移,不转移统筹基金。
如果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未增加,可能是转移还在办理中,或者原参保地未转移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至新参保地。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流程是什么?
由用人单位申请转移接续申请,目前,西安市为市级统筹,具体情况如下:
>>统筹区内
同一个统筹区内变更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只需原单位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办理暂停缴费,新单位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人员恢复缴费即可。
>>跨统筹区
1.陕西省内转移
陕西省统一使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省内其他地市与西安市医保关系转移,已实现数据同源,故个人医保参保年限在平台内累计计算,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只需转入地参保单位申请“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即可完成。
2.西安市转移至外地市
外地市参保人员离职,办理了西安市医保停保手续,在外地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确定不再返回西安市就业参保的,
可将西安市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转至外地市医保部门。
参保人打印西安市医保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医保部门,由其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发起医保关系转入申请,西安市将配合办理转出。
3.外地市转移至西安市
西安市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由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西安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可将原参保地(外地市)
医保年限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接续至西安市医保账户内。西安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发起转入申请,由原参保地医保部门配合办理转出。
二、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的是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如在户籍省份,无论您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
如果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退休地。
所以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参保记录不会受到影响!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流程是什么?
可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就行。
如果是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本人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
这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三、失业保险
以往失业保险是不能转移的,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要求,目前,跨省就业人员,可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转移失业保险包含哪些?
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含已核定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内容包括以下: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失业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流程是什么?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可采取线上线下办理,或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
2.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是否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省内跨统筹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费用划转的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省内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允许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具体经办流程参照跨省转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