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最容易操作的企业内部项目合伙人制度
最简单最容易操作的企业内部项目合伙人制度
一,合伙人的选择上要有明确的标准。合伙人的选择标准上,有几个标准是:
(1)忠诚所属企业,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
(2)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独立带领项目团队完成超额目标;
(3)合伙人之间的专业能力必须能够互补;
(4)合伙人要有奋斗者的拼劲,合伙人不能只谈钱,更重要的是谈的出力。
二,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必须简单明确。
合伙人的进入机制要相对简单,以项目合伙人制度为例,只要满足上面所说的合伙人标准的企业核心员工,本人向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审核同意,并向企业交付合伙金(要不要交合伙金视企业情况灵活处置),签订内部合伙人协议后,即可成为内部合伙人。
同理,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也要简单明确容易操作,只要严格按照合伙人协议书的要求,合理界定内部合伙人资格的终止条件、退出条件等,只要符合终止和退出条件,经企业同意,就直接执行即可。
三,合伙人的投入和收益必须明确。
总结实施合伙人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最终都归结为合伙人的投入和收益不明确,倒至合伙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能否成功实施合伙人制度的最关键点。个人认为作为合伙人,除了投入自己的努力和激情外,投入一定的资金也是有必要的,只有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合伙人才会有在为自己努力做事的意识。做为企业来说,就是要让合伙人充分感觉到经过努力后的收益是比较可观的,并确保合伙人的投入要按照协议书全部兑现,对于一个不愿意回报、言而无信的企业来说,要想成功实施合伙人制度是根本行不通的。
四,合伙人的投入收益必须是企业增值部分的收益。
这里包含二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方面是指合伙人完成了企业规定的经营目标,就可以享受他工作的收益即工资收入,这是对合伙人正常工作的回报,保证了合伙人的安全感。另一个方面是指合伙人在超额完成规定的经营目标之后,可以按投入比例享受相应利润的额外分红,合伙人这里享受到的是自我价值的体现,也是合伙人制度激励性的真正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合伙人制度,主要指的是企业内部实施项目合伙人形式,这种合伙人制度一般不和复杂的股权联系在一起,因此,这只是众多合伙人制度中最简单最容易实施的一种,如果是涉及到股权的合伙人制度,则相对要复杂的多,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