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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义务教育法内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

西安区实验小学长久以来一直坚持义务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并且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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