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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海德格尔 | 存在与时间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出身于一个天主教家庭,早年在教会学校读书。17岁时,从一个神父那里借到布伦坦诺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存在的多重意义》一书,对存在意义的问题产生兴趣。他在大学先学神学二年,后转入哲学,1913年在弗莱堡大学在李凯尔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他的讲师资格论文题目是《邓·司各脱关于范畴的学说和意义的理论》。在弗莱堡大学任教期间,他参加胡塞尔主持的研究班。

《存在与时间》是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的代表著作,1926年写就,翌年出版。它也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不仅影响了此后多种重要哲学流派和重要哲学家,而且在文学批评、社会学、神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种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对悬欠、终结与整体性的诸种考察曾得出结论,必须从此在的基本机制来阐释死亡之为向终结存在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按照此在的存在结构,在此在之中一种由向终结存在组建起来的整体存在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能的。我们曾把烦视作此在的基本机制。这个词的存在论含义曾在下述“定义”中表达出来:先行于自身的——已经在(世界)之中的——作为寓于(世内)来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以此就表达出了此在之存在的诸种基础性质:在先行于自身中,生存;在已经在某某之中的存在中,实际性;在寓于某某的存在中,沉沦。若死亡在某种别具一格的意义上属于此在之存在,它(或向终结存在)就必须从这些性质得到规定。

首先须得以标画的方式弄清楚此在的生存,实际性与沉沦如何借死亡现象绽露出来。

在悬欠的意义上阐释在此存在者的尚未,而且还是它最极端的尚未,这是不适当的;我们曾拒斥过这种不适当的阐释,因为它包含着存在论上的一种倒错,把此在弄成了一种现成事物,存在到头在生存论上等于说:向终结存在。最极端的尚未具有此在对之有所作为的那种东西的性质。终结悬临于此在,死亡不是尚未现成的东西,不是减缩到极小值的最后悬欠,它毋宁说是一种悬临(Bevorstand)。

然而,有很多东西可能悬临在世的此在,悬临的性质本身还没有标出死亡的与众不同之处。相反,连这种阐释也还会容易使人推想,须得在悬临于前的,于周围世界照面的事件的意义上来领会死亡。例如,悬临于前的可能是一场暴雨,是房舍的改建,是一位朋友的到来,因此就可能是现成在手的存在者、上手存在者或共同在此的存在者,但悬临于前的死亡并不具有这种方式的存在。

悬临于此在之前的却也可能象某一次旅行,某一次与他人的辩争,某一次放弃此在本身所能是的东西:放弃自己的、奠基在其他人同在之中的存在可能性。

死亡是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存在可能性。随着死亡,此在本身在其最本己的能在中悬临于自身之前。此在在这种可能性中完完全全以它的在世为本旨。此在的死亡是不再能此在的可能性。当此在作为这种可能性悬临于它自身之前时,它就被充分地指引向它最本己的能在了。在如此悬临于自身之际,此在之中对其此在的一切关联都解除了。这种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可能性同时就是最极端的可能性。此在这种能在超不过死亡这种可能性。死亡是完完全全的此在之不可能的可能性。于是死亡绽露为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超不过的可能性。作为这种可能性,死亡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悬临。这种与众不同的悬临在生存论上的可能性根据于:此在本质上对它自身是展开的,而其展开的方式则是先行于自身。烦这一结构环节在向死亡存在中有其最源始的具体化:我们把终结的特征标画为此在的与众不同的可能性,从现象上看,向终结存在作为这种与众不同的可能性存在就变得更清楚可见了。

这种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与超不过的可能性却不是此在事后偶然地在它的存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已经被抛入了这种可能性。它委托给了它的死亡而死亡因此属于在世,对此,此在首先和通常没有明确的知更没有理论的知。在畏这种现身情态中,被抛进死亡的状态对它绽露得更源始更中切些,在死亡之前畏就是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和超不过的能在“之前”畏。这样一种畏的何所面临的就是在世本身。畏的何所因则完完全全是此在的能在,不可把畏死与对亡故的怕搅在一起。畏死不是个别人的一种随便和偶然的“软弱”情绪,而是此在的基本现身情态,它展开了此在作为被抛向其终结的存在而生存的情况。这样看来,生存论的死这一概念之为被抛向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和超不过的能在的存在这种情况就变得清清楚楚了。同时也就最鲜明地把这一概念与纯粹的消失、而且也与单纯的完结,最终还与对亡故的“体验”界划开来。

向终结存在不是通过也不是作为时而浮现出来的某种态度才产生的,它本质地属于此在在现身情态中这样那样绽露出来的被抛状态。实际上向来在此在之中占统治地位的对这种最本己的向终结存在的“知”或“无知”仅仅表达出了在生存上能够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保持在这种向之存在的情形。实际上有许多人首先和通常不知死亡,这并不可充作证据来说明向死亡存在并非“普遍地”属于此在,它作为证据只能说明:此在首先和通常以在死亡之前逃避的方式掩蔽着最本己的向死亡存在。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实际上死着,但首先和通常是以沉沦的方式死着。因为实际的生存活动并不仅仅一般地和无所谓地是一种被抛的能在世,而总也已经是消融于烦忙所及的“世界”。在这种沉沦着寓于某某的存在中,从茫然失其所在的状态中逃避出来的情形来报到了,而现在这就是说:在最本己的向死亡存在之前逃避。生存、实际性、沉沦标画着向终结存在的特征,因此对生存论的死亡概念具有组建作用死,就其存在论的可能性着眼,奠基在烦之中。

但若向死亡存在源始地本质地属于此在之存在,那么它必定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展示出来——虽然首先是以非本真的方式。又假使向终结存在应为此在在生存状态上的整体存在提供一种生存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其中就会有对下面这个论题的现象上的验证;烦是此在整体结构的整体性的存在论名称,但要从现象上充分辩护这一命题,把烦与向死亡存在之间的联系标画出来还不够。首先须得在此在的最切近的具体化之中,即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使这种联系映入眼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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