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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怎么没有单据,会计分录咋做?

小伙伴分享了一张图片,请教分录怎么做?

1. 这张发票的特殊之处就是发票的备注栏,备注栏写了车船税300元,那么为啥没有车船税的完税证明呢?

因为:

现在的车船税都是和保费合计在一起缴纳了,一律在购买交强险环节,由保险机构代收缴纳,各主管地税机关不再直接征收。

所以:这张保险的发票视同车船税的完税证明。

2. 这张发票备注栏还有其他信息,备注栏可不是随便乱写的,难道税务局还有其他规定?

参考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3. 最后,分录咋做?

1和2分析后,结果基本出来了。这张发票可以拆分为两个经济业务,保险费7052.33(=6653.15+399.18),车船税300元,合计支付金额刚好是7652.33元。分录如下:

4. 综上,用这张发票作为凭证附件入账,即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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