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前言:
传说中,任鲁国司寇摄行事的孔子,就任七天就处决了鲁国大夫少正卯。弟子问孔子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孔子上任七天就把他处决,难道不怕有什么过错吗?孔子回答少正卯有五种重大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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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
一曰 :心达而险;
二曰 :行辟而坚 ;
三曰 :言伪而辩;
四曰 :记丑而博 ;
五曰 :顺非而泽。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
《诗》曰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荀子 ·宥坐》)
学生问:
荀子记载了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项理由,这些理由跟孔子哲学有没有矛盾的地方呢?
老师答:
《荀子》中确实有此记载,但此事仍有争议,并无定论。
也有人专门写论文说,那是别人而非孔子的作为。
荀子距离孔子两百多年,当时已有不同的说法。
荀子给的这些理由,与孔子哲学有没有矛盾的地方呢?
这个问题可以成立,就是假设真有此事,荀子想象孔子是依据这五个理由来下判断。
第一,心达而险。
达是聪明,但险恶则只用聪明来害人。
就像庄子笔下的盗跖一样,他是柳下惠的弟弟,柳下惠形容他是“心如涌泉、意如飘风”,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让人猜不准他的方向。
这种人太聪明又用心险恶,若在社会中产生作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孔子担任大司寇,司寇是负责治安的。
古代若真有这种规定,他必然依法行政。
第二,行辟而坚。
辟是偏邪,行为偏邪而意志坚定,好像自己很有道理一样。
第三,言伪而辩。
不说真话但口才很好,一般人讲不过他。
第四,记丑而博。
记下许多奇奇怪怪的事,装成很博学的样子。
第五,顺非而泽。
明明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别人却觉得他做得很好。
这五点的共通之处,就是资质敏锐而心思不真诚,这样的人做出事情来对社会都有副作用,所以后面提到“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
孔子既然担任司寇,就会依法行政。
《史记》记载,孔子担任大司寇之后,在市场卖肉的人就不敢灌水了,这些弄虚作假的人都知道孔子是玩真的,所以三个月之后,鲁国大治,“路不拾遗,男女分途”。
孔子在其位谋其政,就像《孟子》里的一段记述。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孟子·尽心上》)
桃应请教孟子说:“舜是天子,皋陶是法官,如果瞽瞍杀了人,应该怎么办?”
孟子说:“逮捕他就是了。”
桃应说:“那么舜不会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皋陶是于法有据的。”
桃应说:“那么,舜又怎么办呢?”
孟子说:“舜把丢弃天下看成像是丢弃破草鞋一样。
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跑,沿着海边住下来,一辈子开开心心,快乐得忘记了天下。”
这是孟子根据自己对舜的理解做出的推断。
虽然是想象与假设,但是有根据的。
孟子根据自己的理论系统,说明舜的伟大及其可能的作为和缘由,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且不要管,舜和他那莫名其妙的爸爸生活在一起到底会不会快乐。
舜在天子与儿子之间,选择的一定是后者;
天子可以由别人去做,儿子却是不可取代的。
荀子的记载与孔子的哲学并没有矛盾。
孔子讲爱人,是说如果愿意受教,按照身份来学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道理,当然应该受到照顾。
若一个人在社会上引起各种复杂危险的情况,是当时的法律所不容许的,当权者自然依法行政。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定了没有人执法,则是另一回事。
执法的人不尽责,大多数人对此的沉默,只是在忍耐而已,并不代表不负责任才是对的。
古人无法想象现代的情况,他们只认为一定要有一个国君,没有这个是很可怕的事情,我们自然也不必苛责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