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是什么法系 ?有何特点?
前文已经提到法的起源的原因,最主要的有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此外还有地理、人文等因素的影响。法从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从个别调整发展成规范性调整,从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那么法自诞生以来,通过不断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法系。前文已经说过了大陆法系,详见前文
拿破仑《法国民法典》
什么叫大陆法系?有何特点?
那么本文就介绍下啥是英美法系。
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是一个多义词,这里特指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不同于汉语中所讲的与根本法相对应的普通法概念。
这一句大家可能没读懂,有点拗口,啥意思呢?
就是说英国的普通法对应的是判例形式。
我们汉语里的普通法指的是一般性法律,不是宪法这种根本法。
英国
分布范围
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不难发现,这些国家或地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
其中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较大,英国法采取不成文宪法和单一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法则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关于单一制和联邦制可见前文有些国家全称叫某某联邦?且看各国国家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