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年代军队和地方的行政级别对应关系,给大家详解下
在和平年代,军队与党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基本不存在干部跨界任职的现象。但在建国初期,军队与党政却没有界限,当时绝大数党政干部都来自军队,是经历过枪林弹雨洗礼的。
如周总理钦点的第一批“将军大使”,包括原三野代参谋长袁仲贤,原中野九纵政委黄镇,第19兵团副司令员兼参谋长耿飚等,都曾是军中威名赫赫的高级将领。要不是去了外交部,后来也会参与授衔。
所以在建国初期,军队与党政系统的跨界调动或复员转业是很常见的现象。不过这种跨界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会涉及到干部的行政级别问题。
比如一个戎马半生的军长,调到地方担任什么级别的政府官员合适呢?低了不行,高了也难服众。要是没有一个标准作为依据,显然会引发很多麻烦。因此,给军队系统与党政系统的干部定职评级,就显得尤其重要。
军队“9等21级”的由来
中国军队体系的建立,要远早于党政体系,所以给干部定级定职也是先从军队开始的。其实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军委就曾提出实行等级制度,后来又于1946年再次提出。但因为战争的影响,最终没能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国家体系开始建立并走上正轨,于是建立干部等级制度也就重新提上了日程。1950年9月,朱德在一次军委会议上明确提出,“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
按照规定,解放军所有部队包括陆、海、空军各兵种,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大小干部均要参与评定。甚至是具有一定军龄的警卫员、通讯员、侦察员、电话员、驾驶员、卫生员、老战士等,也都可以参与评级。
这次评级于1952年完成并公布。当时全军官兵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划分为“9等21级”,每“等”又分为一个或多个级别。其中“9等”从高到底分别是:
第1等为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第2等为大军区双首长,军委委员级;第3等为正、副、准兵团级;第4等为正、副、准军级;第5等为正、副、准师级;第6等为正、副、准团级;第7等为正、副营级;第8等为正、副连级;第9等为正、副排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大军区并非后来所指的南京军区、北京军区这样的军区,而是6个一级军区(野战军级)——西北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这些大军区的首长,基本都属于元帅级。
在一级军区(大军区)之下,还划分有二级军区(兵团级),三级军区(军级),军分区(师级)。
当时的大军区级要高于军委委员级,军委委员有20多人,而大军区司令员、政委则不到10人(部分大军区政委由司令兼任)。所以一般大军区司令员和政委都是军委委员。
直到1955年6个大军区改划为12个大军区之后,大军区首长的级别才降下来。
此后,这一制度有过局部调整,如1955年全军实行薪金制时,干部等级取消了军委委员级,总等级缩减到了20级。到1960年,军委主席、副主席级改为元帅级,其他基本没有变化。
另外,在1955年全军完成授衔之后,按照军衔划分,军队官兵又可划分为6等19级。
分别是:第1等元帅级,包括大元帅(未授)、元帅;第2等将级,包括大将、上将、中将、少将;第3等校级,包括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第4等尉级,包括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第5等士级是后来增加的,包括军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上将转任地方可担任什么职务?
在军队干部定级的同时,党政机关干部也进行了类似的评定。在1952年,国务院颁布规定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划分成29级,自此工资待遇就与级别严格挂钩了。
后来,党政干部的行政级别有过多次调整,到1955年总级数减至24级。当年,国家公职人员结束了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双轨制”,转而实行等级工资制。于是,周总理组织专家开始编制工资方案,以实现“定职、定级、定衔、定薪”,
按照第一次拟定的工资方案,行政级别总共划分为24级:
1级是主席,包括毛泽东、宋庆龄,薪资600元。
2级是副主席、总理,550元,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则属于此列;
3级是元帅,500元,包括十大元帅以及陈云、邓小平等人;
4级是大将,450元;
5级是上将,大军区和省、部级正职,400元。
其后,副部级为5-8级,正局级为8-10级,副局级为9-13级,正副处长为14-17级,正副科长为17-22级,等等。比如,时任安徽省委副书记马天水为行政7级,上海市委宣传部长为行政8级。
不过毛主席认为这个工资方案会导致贫富差距过大,不太满意。后来周总理在24个行政级别未变的情况下,缩小了各级的工资差距。
1956年之后,毛主席再次对等级工资制提出批评,认为“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在毛主席的提议下,党政高级干部(行政10级以上)全面降薪。降薪后的一级为504元,二级为454元,三级为405元。
但有意思的是,当时并不是官职越大,级别就越高,工资越高。为了照顾一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或军衔较低的干部,国家会适当地提高其待遇级别,如唯一拿元帅工资的张云逸大将。
按照周总理的工资方案,元帅及“无冕元帅”对应的是行政3级,如果在政府部门就相当于副总理级别。大将对应行政4级,上将对应行政5级,可以担任大军区以及省、部级正职。
如开国上将叶飞,曾于1956年6月当选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当年他还兼任了福州军区首任司令员兼政委。
但也并非全是如此。比如在第一届人大期间(1954年9月-1959年4月),担任副总理的有10人,分别是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
其中,林、彭、贺、陈是元帅,邓是无冕元帅,陈云、邓子恢、李富春的资历也不输元帅。另外,李先念是开国大将级,乌兰夫是开国上将。
由此可见,只有军职与行政级别能对应,军衔与行政级别是不能对应的。因为开国将军的军衔基本不会变,但军职会存在升或降的可能,因此行政级别也会随之改变。
这也就是为什么李先念、乌兰夫能与其他元帅同职同级的原因了。
也正因为军衔与行政级别并不对应,所以军衔对军职人员的薪资的影响也不大。比如在上面的几位副总理中,彭德怀与李先念的薪资,就不会因为军衔问题而有太大差距。
文官与武官之间的级别对照
当时除了军队和党政系统定了级别,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单位,也都定了级别。专业人员如高校教师、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等,也都是凭各自的级别领取薪资。
而且不同领域的干部也可以对调,如高教1级和文艺1级大致相当于行政8级,调到政府部门大概可以担任副部长或者正局级干部。
此时军队与行政系统也有了参照标准。一般情况下,正排级比照21级,副连级比照20级,正连级比照19级,副营级比照18级,正营级比照17级,准团级比照16级,副团级比照15级,正团级比照14级,准师级比照13级,副师级比照12级,正师级比照11级,准军级比照11级,副军级比照10级,正军级比照9级。
再往上,准兵团级比照8级,副兵团级比照7级,正兵团级比照6级,副大军区比照5级,正大军区比照4级......当然,这只是一个参照标准,并非一定照此执行。
到了1965年2月,中央军委对军队各级基准职务改定地方行政级别的定级问题,再次进行了规定:总参谋长和总政治部主任,对应行政3-6级。
副总参谋长和总政副主任,总后、军区、军兵种以及部分军事科学院校的双首长,对应4-7级。
总后、军区、军兵种副首长,政治部主任,兵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等单位的双首长,对应5-8级。
军区、军兵种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部长,兵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和副政委,军长、军政委等,对应7-9级。
副军长、军副政委,军参谋长,军政治部主任,对应8-10级。
军副参谋长和政治部副主任,师长和师政委,军分区司令员和政委,对应10-13级。
以此类推,直到排长、司务长,对应21级、22级。
这里没有算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国家领导人,是有行政职务和级别的。所以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军统系统的专职干部。
军队干部与党政干部的级别与工资确定之后,干部在两个系统之年调换、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安排工作也就有了依据可循。
比如罗瑞卿大将,授衔前是公安部长和公安军司令员,后于1959年升任国务院副总理。当年还兼任了中央军委秘书长、解放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等职。从他的任职履历可见,政府部门的副总理,与军队中的总参谋长,就是大体相当的。
再比如余秋里中将,他曾在1955年担任解放军总财务部部长,2年后任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1958年离开军队系统,担任石油工业部部长,后官至副总理。
在建国初的二三十年里,党政干部多出自军队。随着专业干部培养体系和晋升空间的逐步完善,军队与党政系统的干部跨界调动现象就越来越少了。
至此,文官与武官之间的边界,也就越来越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