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机械装置安全要求(四)—钢丝绳
1、钢丝绳
- 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不低于GB/T8918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 钢丝绳的结构型式可参考GB/T8918中使用选型附表的指示进行选择,推荐采用线接触钢丝绳。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金属绳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 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直径不宜小于6mm。
-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的均衡装置;安装后的钢丝绳均衡装置应能灵活转动,避免钢丝绳和均衡装置间出现相对滑动。
- 如果钢丝绳传动设计中不能使各根承载钢丝绳的载荷自动平均分配,则应在设计中考虑到各根钢丝绳间载荷不均衡分布的可能性。
-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 起升高度较大的起重机,宜采用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当采用单根钢丝绳或少倍率的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或措施。
-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对吊钩组及吊运横梁等处的钢丝绳应采取保护钢丝绳免受辐射热直接影响,及防止熔化金属直接喷溅到钢丝绳上的措施。
- 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包括强度级别)、长度及钢丝绳传动系统和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缠绕图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 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连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