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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中国外交关系级别)


外交官的级别划分

外交等级分为:大使、公使、代办,共三级

1、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大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

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2、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

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3、代办:全称为“代为办理”。代办为外交使节的第三等级。

外交官的培养

我国外交部拥有一所直属院校——外交学院,该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重点院校,同时也是培养外交外事复合型人才及其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文科外语院校,素有“外交官的摇篮“之美誉,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的高等院校。

外交学院创建于1955年9月,是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批准,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的基础上成立的。它是一所直属外交部的高等学校,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合格外交干部的光荣使命。

我国目前的外交关系有哪几种?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俄罗斯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意大利、马来西亚、西班牙、丹麦、非盟、葡萄牙、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德国

全面伙伴关系: 英国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韩国、埃及、印度、土耳其

战略伙伴关系: 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东盟、欧盟、南非、尼日利亚、加拿大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克罗地亚、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秘鲁、智利、罗马尼亚

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关系: 埃塞俄比亚

合作伙伴关系: 乌兹别克斯坦、匈牙利、波兰

伙伴关系: 阿尔巴尼亚、蒙古国

中国的外交伙伴关系共分11个等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第四高等级。最高级别“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只有一个国家:巴基斯坦,被称为“铁哥们”关系。

第二高级别“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也只有一个国家:俄罗斯。前两种关系已接近同盟关系了。

第三高“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东盟十国中的五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在大部分国际事务中有一致或相似立场并且合作。

第四种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比上一种关系少了个“合作”。这次涵盖了整个东盟,是与东盟整体关系的升级。

两国外交关系分为哪些等级?

因为中国最近把立陶宛降级为代办级,所以大家对于两国外交关系的分级很感兴趣。两国外交关系通常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大使、公使、代办。

一、大使。大使的全称是“特命全权大使”,是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外交军团,通常都是大使级别的,他们对外是可以代表中国的形象,可以代表中国向别人发起谈判等等。而大使们也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是一群非常优秀的人。现在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里面就有很多是做过大使的,他们身上就有大使们风采的精华所在。

二、公使。公使的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是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公使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而并不是所有的大使馆里面都有公使,自从他们的权限和他们的任命来看,就知道他们的级别是没有大使高的。但是这里面也是一些非常优秀的外交官,只是行使的权力有所区别而已。

三、代办级。代办级的全称为“代为办理”,是外交使节的第三等级。其实从世界各国的交往情况来看,就知道代办级是各国交往最低的一级。虽然三个级别的外交官,他们的权利可能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从他们的级别可以看出两个国家的关系。一旦被划分为代办级,如果还没有回暖关系的行为的话,那么可能就会造成最严重的情况就是断交。代办级相当于是一个缓冲,以观后效的样子。如果是代办级的话,其实在经济交流,文化交流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虽然外交官的三个级别的待遇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但是他们的权限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也是在向大家释放政治信号。两国的外交等级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比如我们国家曾经把荷兰降为代办级,但是后来又把它恢复成了大使级别的。可能会根据国际形势和两国之间后来的交往来判断究竟要不要改变彼此之间的关系。

外交职务级别与一般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参考如下: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级。

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外交人员实行单独的一套职务、职级晋升体系)。

1、驻联合国、欧盟、日内瓦、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级,武官为少将军衔。

2、驻其他国家大使是正司级,武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3、少数驻小国家大使是副司级,武官为大校军衔。

4、公使、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行政级别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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