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以'陆贾分金'谓休官后平分家产与子孙以为生计。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孝惠帝 时,吕太后 用事,欲王诸 吕 ,陆生 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后因以“陆贾分金”谓休官后平分家产与子孙以为生计。
唐 骆宾王 《帝京篇》:“ 陆贾 分金将燕喜, 陈遵 投辖正留宾。” 元 戴表元 《质野堂记》:“舟车薪米,佣赁杂费之餘,尚留三千緍,以为 陆贾 分金则不给,以为 萧何 买田则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