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报告的模板(非法放贷案件检索分析报告)
1、 检索课题
本检索报告内容是归纳总结2018、2019两年的涉及非法放贷的,经司法裁判的案件。检索目的是,总结归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非法放贷案件的诉讼指引与启示。指导控辩双方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历史案例做有利于己方的诉讼策略。
2、 检索报告样本
本检索报告样本为;2018\2019年,最近案例为2019年9月26日。共计1年零9个月的经司法裁判的案例。因相关案例并非全部发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本检索为不完全检索。案例样本共569篇。
3、 检索策略
检索工具:本检索报告采用工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检索。
检索策略:非法放贷
4、 案例整体情况汇总
5、 民事案件简述
法院对案件基本定性关键词,以民间借贷、借贷为主,部分案例涉及违约金、债务转移。案由大多债权纠纷,主要涉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图表来源:无讼案例)
6、 刑事案件整理
刑事案件为本次检索要点。根据2019年10月21日四部委联合新出台的关于非法放贷适用非法经营罪指导意见,对现有案件,是否适用新的指导意见,以及以往案件如何适用刑法作出分析、归纳、整理。
刑事犯罪比例虽小,但构成比较复杂,从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涉及其他犯罪。其中较大比例的有:
(1) 放贷款项来源问题。如欺诈、诈骗、敲诈勒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资金;
(2) 催收还款方式问题。如使用暴力、干涉被还款人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等;
(3) 合并其他问题。如黑社会组织以非法放贷手段牟利等问题。
(图表来源:无讼案例)
从本次检索所得案例大致可得:在2019年10月21日四部委联合关于非法放贷适用非法经营罪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不涉及其他合并罪行的,大多数以民事案件审理;合并其他罪行的,以其他罪行合并审理。判决结果,绝大多数以其他罪行定罪量刑,极少数涉及非法经营罪。
7、 总结
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满足2年内,10次以上非法放贷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结合之前判例可知,本次《意见》明确了入刑标准,之前很多以民事案件审理的案例,按《意见》标准,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意见》第八条规定,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该规定并未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刑标准,其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规定的"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因此,《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也并未明确是否适用《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施行前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仍要关注近期该类案件的权威判例。个别重大案件,也可"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由最高人民法院批示是否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