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施工项目合同(样例)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及非乙方原因或甲方确认的情况后,则顺延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
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为 (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波动不调整);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评审项目,按相关条款调整。
第六条 材料供应
全部材料由乙方自采自供。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包括:
(1)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保修期限内通知乙方项目经理有关应予以维修(包括重建)的工程及维修时间,如果乙方接通知后未及时安排维修则由甲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以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为准)、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协调双方关系等监理合同中有关内容。
(2)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审定签发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审批、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职权。
2、甲方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电话 。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代表甲方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有权对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设备、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
(3)对于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 小时提出,甲方驻工地代表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及审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现场签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协调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电源,费用由乙方挂表交纳),但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进场 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图纸数量: 套。
(7)甲方协调周边村民及施工地所在的村委等且承担协调费用,以便于乙方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及时进场施工,不影响施工进度。
3、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 联系电话: 。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所有工作,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 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若因事不在现场,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抽查时项目经理不在岗者,每次按() 元予以处罚。
(2)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及时组织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乙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工程分包或以劳务分包(承包)的名义分包给个人。
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监理方及甲方的监督管理。
(3)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如果质量不合格,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5)乙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造成所发生费用的由乙方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的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九条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
1、保修期: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保修范围、内容: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到场地修复,保障场地的正常使用。项目整体保修期为 年,树木花草养活期 年,防水保修* 年。
4、非甲方人为损坏原因所引起的保修以外,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修完成达到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收到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人、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订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相对应的增减,计算方法按照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的 计算调整据实结算。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依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相对应的增减,计算方法按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计算调整据实结算。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项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共同询价,承包方提出价格确认申请,发包方确认,且单价认价在一个月内完成。按照双方确认的单价,依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相对应的增减,计算方法按双方确认后的单价 %计算调整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违约与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因无法抗拒力或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影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3、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验收认可;若乙方返工时,延误合同工期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第1款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4、如出现乙方施工人员上访,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的违约金为 元。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