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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书样本(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促进甲方当地旅游业发展,有效促进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的林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乙方开发农业、旅游业发展用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林地概况

租赁林地坐落:×××,小地名:×××,系林权证号为××× 中的部分林地,面积约10亩(具体以林业部门测绘为准)。四至界线:东:×××;南:×××;西:×××;北:×××。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和受让权。用途为开发农业、旅游业发展。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甲方的上述林地租金合计按×××元/年计算。租金按每×××年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为×××元。第一期租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第二期在×××年×××月×××日支付,第三期在×××年×××月×××日支付,第四期在×××年×××月×××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收据。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上调租金标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如乙方逾期60天未支付上述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第四条 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乙方承租后,要基本保持原林木样貌不变。若乙方因生产经营(建设民宿及附属设施等)需要砍伐部分林木的,甲方应无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手续。砍伐树木售出所得价款由甲方所有。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属于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无纠纷、无抵押,且不属于坟墓用地。

2、甲方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优先租赁权,并报村委会备案。

3、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及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允许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新建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

6、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林地上新建民宿及相关附属设施,若乙方修建上述建筑物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向甲方交纳林地租金。

2、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乙方租赁林地发展旅游业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农林业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所有优惠政策、项目扶持资金。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并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

第六条 林道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租赁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沟渠等基础设施,并有权将公路、林道等通道进行硬化及合理的调整布置。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新增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其他村民土地的,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与第三方合作的权利、收益权及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权。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转租

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租,但应将转租事项通知甲方。转租费由乙方收取,转租后,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征收、征用地补偿

1、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被征收或征用的,在征收、征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建设的房屋、设施设备等一切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乙方所有。

2、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剩余租金给乙方。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如一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由其继承人、管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2、在林地租赁期间,因第三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林木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林木毁损的,乙方按当地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的,乙方有权将自行购买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可移动的物品搬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3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的损失)。

2、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寄出三天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双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包括:林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村委会:×××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

1、《林权证》复印件;

2、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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