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
市人社局说,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以下几点:
①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②用人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
③用人单位已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
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且得出客观的考核结果;
⑤用人单位解雇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