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范本最新(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4、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协助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7、协助甲方对其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有关合同管理制度;
9、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10、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律师工作的时间、地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联系。
2、乙方委派律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法律顾问活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委派一名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顾问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为每年 元(大写: 元)
2、甲方的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办理委托手续,可按有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乙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律师的权利:
1、经甲方同意,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司文件和资料,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等;
2、了解甲方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召集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甲方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5、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因履行甲方法律顾问职责产生的费用以及接受甲方委托外出产生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律师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说明情况,让甲方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的委托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和 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5、乙方委派律师经甲方同意,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应给予适当优惠。
七、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二)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已收的顾问费或服务费不再返还。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