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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书范本(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 二手房买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



  • 五大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 注意事项
  •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 电话: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电话: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见证方:
  • 电话
  •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为准)。
  •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 1.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针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 第一次付款:在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 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 第二次付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整。
  • 第三次付款:由于此房暂无产权证,乙方留 元尾款,此剩余款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的保证金。待产权证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产权证后尾款一次性付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 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第九条 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 第十条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 第十三条 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出卖人(签字):

  • 买受人(签字):

  • 见证方(签字):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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