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赔偿(这6种情况离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公司本身存在过错
这个时候劳动者就要注意了:
千万不要在公司提供的离职单上签字、写个人原因辞职
如果写了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牌、工作证等证据。
因为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者要举证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明确写明辞职原因。
3、保留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因此可以多途径送达通知书,例如邮寄、发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4、申请劳动仲裁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