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合同注意事项(租房签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1.超过六个月应当书面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且必须对租赁期限约定明确,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被定性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房东的限制也仅仅是要给租客留出合理的搬迁期限。所以,签订租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明确的租赁期限,对房东和租客都是有利的。
2.维修责任要约定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将房屋和房屋内物品交付给租客后,对房屋和房东之物品承担维修义务。需要维修时,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及时维修的,租客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但是该类条款约定要明确,否则租客将要承担维修义务和费用,签合同时要瞪大眼睛看清楚,对不合理条款要坚决拒绝。
3.物品损坏不一定赔
只要是按照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物品的性质使用的,即便物品受到损耗,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的;但如果不是正常使用所致,是要赔的。另外,租客也应当对房屋内物品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毁损灭失,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4.装修要经过房东同意
对房屋的装修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不可随意转租
租客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不代表租客退出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租客应当向房东赔偿损失,而且租客的转租行为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6.更换房主也可以继续租住
这个问题实践中遇到的很多,因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应当在卖房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征求租客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只有在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方可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即便房屋被出卖,所有权发生变动,房主发生更换,但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客仍然可以继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