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为什么从2004年开始(医保是否也同样适用?)
#媒体人周刊#
朋友们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保是否同样也有呢?
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依照目前的退休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而医保则很多地方要求20年以上,如北京医保女性要交满20年,男性则要25年;深圳目前是男女都一样,2022年退休医保交满23年,2023年交满24年,2024年及以后是25年。
很多朋友到了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年限足够长,但医保缴费却达不到年限要求,因此导致朋友们退休后要继续缴纳医保。
那么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保是否也有呢?答案是肯定的:医保也有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的医保体系比养老保险体系还晚一些,养老保险体系是在1994年开始向全国普及实施的;医保体系是在90年代初开始试点,第一份文件是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开始具体方案的实施。
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区是在2001年才开始推行医保,有些地方到了2004年才正式实施。所以这就造就了医保体系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其实比养老保险体系还要长。
目前对于医保视同缴费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可以最高计男性20年(女性15年),但是在所有医保缴费记录中,必须最少有5年(有些地方是10年或15年)的实际医保缴费记录。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医保做了一个简单的类推,那就是在本地区正式实行医保缴费时间之前,如果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了社保,那么在缴纳社保期间将都被认同为视同医保缴纳期;也就是说如果医保还未开始时,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样的认定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情况,例如下岗职工的医保视同缴纳期限的认定,一些原来在国企工作,后来跳槽进入私企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医保缴纳期限认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只要搞定了自己的社保缴纳期间,也就相当于搞定了自己的医保认定期限。
当然针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纳期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也有相应的措施,那就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保缴费累计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但是也有很多地方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可以在办理退休后继续按月缴纳医保,直到缴满规定的年限为止。
最后温馨提醒:
医保除了有档案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有未记录于档案的视同缴费年限,朋友们在转移社保时,除了养老保险关系的移转,医保也要记得在原缴纳社保地开出移转证明。
关于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具体的认定,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朋友们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关注我,朋友们可以及时了解社保政策的变化,早了解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