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分为哪三类,你知道吗?
很多人学习爱好音乐的人都想知道,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种乐器?据估计,全世界总共有几千种不同的乐器,有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现已失传了的,现存在世有据可查的大约1200种左右。各个国家、民族、地区都有着自己特色的乐器,它们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除了一些我们非常熟悉的乐器,比如钢琴、小提琴等,还有一些乐器是不为我们所熟知的,分布在不同的民族或地区。中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乐器。在新疆,手鼓、都塔尔是能歌善舞的维吾尔族人民的民族乐器,他们边唱边跳,演绎出西域风情的音乐舞蹈;在云南,葫芦丝、巴乌是傣族、哈尼族人的民族乐器,伴着婀娜的孔雀舞,他们演奏出柔美动听的民族音乐。在欧洲,各个国家也有自己特有的乐器。如在苏格兰地区,穿着格子裙的男子吹奏着苏格兰风笛;在瑞士,人们聚在一起吹奏山笛。有些乐器并不像钢琴、小提琴看起来那么精美,有些甚至有点简陋。
有些乐器经历了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历史,丝毫没有改变。
世界的乐器品种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人们出于辨识、研究方便,喜欢将它们作归类处理。出于不同年代和目的,对乐器分类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以下是三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
一、八音分类法
中国古代有一种按乐器的制作材料分类的方法,称为“八音分类法”。八音是指的八种材料“金、石、土、革、丝、竹、匏、木”
“金”指用金属制作的乐器,如编钟。
“石”指用石头或玉石制作的乐器,如磬。
“土”指用陶土制作的乐器,如“埙”、缶(fou){ 远在3000多年前的夏、商时代,我国就产生了类似水碗的演奏形式——“击缶”。缶初为先民们装食物饮料的器皿,后发展为打击乐器。《易.离》中记载:“不鼓缶而歌”,《诗经.陈风》中亦有“坎其击缶”。据传古代“击缶”,是用12个小碗敲击成曲的,后来“击缶”演变为击“瓯”,瓯是盆盂—类的瓦器,很像个小碗。战国时期有名的渑池会,蔺相如就是逼秦王击瓯以回击赵王鼓瑟之辱。击瓯在晋代已很流行。隋朝的音乐奇人万宝常在一次与人吃饭时就曾随手击碗成曲,水碗到了唐代还有所发展。
“革”用动物皮革制作的乐器,如鼓。
“丝”指用丝弦制成的乐器,如琴、瑟等。
“竹”指用竹子制成的乐器,筚篥、篪(音chi,二声。古代两端封闭的笛子)
“匏”指用葫芦制成的乐器,如笙、竽。
“木”指木制的乐器,如(木兄)音zhu四声、(吾攵)音yu二声。
八音分类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的,当时在既没有声学观测仪器,又没有系统的声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按乐器制作材料来分类,应当说是一种顺理成章地选择。但在今天看来,八音分类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八音”并不能涵盖当时所有乐器的材料。例如,古代还有一类乐器是用兽骨制成,例如80年代后期在河南舞阳地区贾湖村,就出土了一些用丹顶鹤的尺骨制成的骨笛。
再者,“八音”分类无声学章法可循。按道理“八音”应当按振
动体材料来分类,譬如琴和瑟都是在木质琴身上张弦的乐器,这两种乐器之所以归为“丝”而没有归为“木”,就因为振动体是丝质的琴弦,不是木质的琴身。按此逻辑,笙和竽不能归为“匏”,而应该归为“金”或“竹”,因为这两件乐器的振动体是铜制或竹制的簧片,“匏”(葫芦)只是共鸣体。
二、管弦乐队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源于欧洲,是以西洋管弦乐队中乐器声部的划分模式为分类原则,所有乐器分为弦乐器,管乐器、打击乐器三大类。第一大类还可进一步细分,如,弦乐器可分为拉弦乐器(如小提琴)、拨弦乐器(如竖琴)和击弦乐器(如钢琴):管乐器可分为木管乐器(如单簧管)和铜管乐器(如小号);等等。加有一种分类法是在上述三种乐器的基础上增加键盘乐器(如钢琴、管风琴)和人声乐器。
作家写总谱时经常按这种分类法来划分声部,一般是按木管声部、铜管声部、打击乐声部、歌唱声部和弦乐器声部的顺序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大多数配器法教科书也都使用这种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的优点是直观、简明,与传统管弦乐队的声部设置保持一致,因此为大多数音乐工作者使用。但由于这种分类法建立在西洋管弦乐队基础上,因而对存在于世界不同地区和民族中的其它种类的乐器,有时无法进行有效地划分。例如,像“口弦”(一种利用口腔共鸣发声的簧片乐器)、“木叶”(一种能够利用嘴唇发声的树叶乐器)这些乐器,就无法归类上述分类休系中。对于20世纪的电子乐器,传统的分类法也没有纳入其中。
三、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分类法
针对上述问题,美籍德国音乐家萨克斯(C.Sachs,1881-199)和奥地利音
乐家霍恩博特尔提出了一种新的乐器分类原则:根据乐器的声学振动体特性进行分类。所有乐器分为“弦鸣乐器(Chodophones)”、“气鸣乐器(Aeophones)、”“体鸣乐器(Idiophones)”、“膜鸣乐器(Memanophones)”和“电鸣乐器
( Electonphones)”。
据美国学者考夫曼的考证,早在公元前1世纪,一本出自古印度的名为《乐舞
论》的书中,就已经把当时人们所用的乐器概括为“弦鸣”、“气鸣”、“体鸣”
“膜鸣”这四大类。他认为。萨克斯和霍恩博斯特尔提出的乐器分类法“也是以
四种类型为出发点的”。(汉斯。希克曼等:《上古时代的音乐》中《古印度的音
乐文化》,王昭仁金经言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P:160) 尽管如此,今天
人们还是将这种分类体系称为“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分类法”。这种方法的最大
优点是可以将世界上所有的乐器加以清晰划分,例如像“口弦”、“木叶”两种乐
器,在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中即可按振动体类型归为“体吃乐器”类。
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乐器分类法具有逻辑清晰、涵盖范围广的特点,因此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受到普遍关注,尤其在世界民间乐器形容方面,采用者极为广泛。但对于管弦乐队分类法而言,这种分类体系比较复杂,而且需要一些基础性的声学知识,因此在民族音乐学以外的领域应用者并不多。
根据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逻辑,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即:不管人类曾经发明使用过多少种乐器,最终被世界各国不同种族人民共同接受传承下来的乐器都是最好的乐器。当然,现在最好的乐器不等于是永远的好乐器,人类对艺术的不断追求,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思维逻辑永远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