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什么?对当时有什么影响?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王朝,农业更是王朝的支柱。在很大程度上,制定和实施怎样的农业政策直接决定着封建王朝的盛衰更替。而封建王朝的财政收入也主要由农业税构成,其他税种作为补充。明朝也不例外,在明朝中前期是以家中年龄在十六到六十区间的男丁数量来决定纳税额。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土地兼并日渐严重,地主豪强放肆掠夺,地方官府勾结地主豪强逃避相应的赋税,导致明朝财政收入锐减。
明朝中后期皇族宗室数量已经十分庞大,他们不事生产,奢靡成风,渐渐成为国家蛀虫。加上东南沿海倭寇入侵,明朝在军费上开支浩大,朝廷财政常常入不敷出。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时任顺天府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针对税收问题提出了“以田为母,以户为子”的收税办法。之后又有官员相继提出“钢银”的征收办法,即将整个县所需缴纳的徭役分为正杂两个部分,以“丁四粮六”的比例进行征收。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串铃”的办法。在海瑞等官员的大力推广下,这两个办法在南方地区盛行,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将“一条鞭法”推广到全国。主要包含三条内容:一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二是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三是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一条鞭法”的实施结果
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23万两,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435. 94万两,天启年间327万余两。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一条鞭法”的影响
在改革之前,哪怕同是农民都可能存在不同的赋税,因此激化了许多社会矛盾。“一条鞭法”则调节了赋税中存在的轻重不同的现象,缓和了社会中的阶级矛盾,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一条鞭法”同时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化的赋税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货币的重要性,较多的农村产品被投入到市场,虽然对原有的小农经济有一定冲击,但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另外由官府直接把赋役清单发给各户,之后再由各户直接把赋役交给官府,降低了征税成本,也防止了里长、粮长等官员的徇私舞弊、耗损公粮的行为。
但说到底“一条鞭法”终究是封建社会的改革,是为封建社会服务的,所以难免会存在弊端。
首先“一条鞭法”本是在江南地区发展起来的,如今不顾地域环境差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员维护本地区及本阶层利益而进行阻挠等因素,直接将“一条鞭法”推广到全国,势必会引发南北地域矛盾,损害农民利益。
其次很多官府在“一条鞭法”的要求之外还要增加徭役赋税,加重百姓负担。而且税法规定只收银两,百姓自然没有那么多整银,都需要将碎银重铸,那么在银两熔铸过程中产生的“火耗”就需要百姓自己承担,这成为了官员的灰色收入。
政府统一征收白银最大的弊端就是导致银贵谷贱,百姓在交税之前需要将手中的粮食换成银两,这兑换汇率则由商人说了算,经常会有黑心商人趁机哄抬银价,导致百姓手中的粮食不值钱,农民的负担反而加重。
总的来说,“一条鞭法”有他的可取性,也是封建社会时期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社会变革,是明朝社会矛盾激化下的必然产物,只是时代的局限性导致“一条鞭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变形,最终又产生了新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