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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和大使馆的区别有什么?原来地位差距这么大!

领事馆和大使馆一般称作使领馆,作为外交机构,其最大的差异实际上是国际法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就是说国际法上的地位有很大不同。而这地位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就是这个:

相信这是如今地球上任何正常国家都遵照的外交“法律”了。来看看而这的法律地位的差异。

区别一:接受国的态度对任职影响。

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

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区别二:特权与豁免权(重头戏)。

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例如家里)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也就是说就算使馆着火了爆炸了,馆长不让你进,你也不能进去灭火。

看第二条,这就是为什么要给驻华使馆武警站岗

而领馆呢,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经过馆长许可,但是也可能经过其他人员的许可;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

推定,这就尴尬了!

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这就更尴尬了!

区别三:外交豁免权。

1、大使馆的人员出保洁、司机等外,一般都为外交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这种豁免还给予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但是这豁免权比大使馆差远了。

所以说大使馆与领事馆时外交级别和国际法地位的完全不同,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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