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和致敬、借鉴、致敬,的区别 到底有什么?
进入版权时代,抄袭却屡禁不止。
“歌曲抄袭”这个罪名,每次被爆出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热点,无论你是不是真的抄袭,都会被网民们抬上舆论的断头台,从最早的大张伟,到最近的潘玮柏新歌事件,皆是如此。
国际版权明文规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节相同即可视为抄袭,如果8小节中只任意改动其中一个音符,也会被视为抄袭。但对唱片产业来说,就算有意抄袭,只要避免连续8小节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备当时创作的母带或相关的著作证据。
——百科“抄袭”词条里“音乐版权”的定义
8小节是什么概念,举个简单的例子,周杰伦的《晴天》,从“故事的小黄花”一直到“我想起花瓣试着掉落”一整段是8个小节。比你想象的要长一点。一般也没人会傻到抄一整段吧(然而事实证明了,还真有
)。
总结来说,就是你抄够了连续8小节才算是实锤的抄,其他的暂时都无法绝对定性。
但是每次有人被爆出抄袭,总会有很多人站出来说:
“这不是抄袭,这是致敬!”
“这不是抄袭,这是借鉴!”
“这不是抄袭,这是翻唱!”
那么只从歌曲的角度而言,这几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和文字这种比较单一的形式不同,音乐是种复合的艺术。拿流行音乐来讲,它不仅仅有旋律,还有节奏,还有和声的进行,一首歌里面你改动以上任何一者,都会让歌曲听起来不一样,这也就为区别抄袭、翻唱、借鉴、致敬提供了很好的方式。
致敬
提起致敬,我第一反应是最近杨宗纬发行的那首《越过山丘》,由高晓松老师作词作曲。这是一首向李宗盛《山丘》的致敬之作。关于《山丘》我在另一篇文章《我至今仍然听不懂<山丘>,不过没关系》中提过,不多赘述。
为什么说这首歌是致敬?因为《越过山丘》是参考了原曲歌词的立意,高晓松再以他自己的视角写了属于他自己“越过山丘”的故事,旋律是完全独立创作的。最重要的是,这种“致敬”桥段,绝对不会成为自己作品的核心,而是作为一种类似于点缀的小心思,让大家在听到“让我随你去,让我随你去”那句的时候会突然会心一笑。
另外其实我觉得李荣浩的《老街》和周杰伦的《上海1943》也是同理。虽然有很多人觉得这首歌是抄袭,但是如果你真的较真地去扒谱子会发现旋律并不一样,节奏也不一样,听起来像可能只是因为编曲色彩的问题。可能这个“致敬”不如山丘式高级,但也真谈不上是抄袭。然而谁会这么认真去分析呢,他们说你抄袭就是抄袭。呵呵。
借鉴
借鉴首先有个大前提,就是本身的作品很优秀,借鉴后做出的作品也很优秀。借鉴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即“引用”。它的特点在于会直接选用原曲的一些东西,并且一定会署名。
比如S.H.E的《安静了》里直接用了《安静》的一些旋律和《可爱女人》的一些歌词,当然了这个歌本身作曲的署名也是周杰伦自己。还有像她们和飞轮海合唱的《谢谢你的温柔》,用了我天团的《温柔》副歌部分,于是词曲作者栏上除了施人诚和王美莲以外,还署了阿信的名字。
第二类,即“改编”,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
比如胡彦斌那个著名的改编版《没那么简单》。胡彦斌在比赛中把这首歌的大调改小调,配合重新制作的R&B节奏,相当于和声和节奏都被他修改了,旋律也有相应改动,让这首歌从听感层面讲和原曲非常不像了。然而实诚的胡彦斌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词曲作者栏上,只是写在了联合编曲上。
最高层次的借鉴,其实是从原本的作品中提炼出一些细节层面的东西来融入自己的创作,也就是上一段说的,致敬。
翻唱
“翻唱”这个概念我不用说太多了,大家应该也都很明确。一般流行歌手的翻唱作品,以“同曲不同词”居多。
特别注意:拥有公开发行权的翻唱作品,是一定会向原作购买版权的,所以这种行为并不存在抄袭,包括Remix。
众所周知,华语的翻唱作品实在是太多了,包括邓丽君、张学友、刘若英、郑秀文、陈慧琳等等港台歌手早期就翻唱了大量的日本和韩国的音乐作品,再次不一一举例了。这里想提一个特别的翻唱,就是信乐团。
有人说,早期的信乐团就是一个专业汉化组(褒义)。他们的《海阔天空》《离歌》《死了都要爱》《假如》,都是翻唱来自韩国音乐人的作品,所以在作曲人一栏他们也没有署自己的名字。(私心安利一下《离歌》的原曲,金建模1999年发行的《But I’m Sorry》,没有强烈的高音但整体更加流畅更加游刃有余。)
有人说,信乐团分明就是靠着几首翻唱走红,不能否认,像这样的翻唱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国外好的音乐,但是一个乐团没有拿得出手的原创作品,是无法长远地走下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信乐团逐渐和五月天苏打绿拉开差距最主要的原因。
抄袭
话不多说,直接上歌。
这首歌的百度百科是这样的写的:
“《一人饮酒醉》是一首古风单曲,作词是大鹏、刘潼(即刘心,下文统一用后者名字)、高迪,作曲是刘潼、高迪,演唱者是大鹏、MC天佑,是电影《父子雄兵》的宣传曲。”
该曲一经发布,就被网友爆出抄袭韩国组合VIXX的《Beautiful Liar》,这件事不仅在我们的网上被炒的沸沸扬扬,甚至丢人丢到了国外去。
于是我抱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去认真地聆听了这两首歌曲。
首先,和弦走向确实是一样的。然后,选调是一样的。嗯,节奏也是一样的(甚至感觉BPM也是一样的),进桥段的时间点也是一样的,鼓点变换的方式和时间点也是一样的,还有hook的旋律……我都不想提那首喊麦本身的beats也是抄袭。
和声进行相似,正常。结构相似,正常。但旋律也相似并且前两者都很相似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说是非常巧合了。
然而在一片哗然的质疑声中,刘心却在自己的微博中这样回应:
“关于抄袭这件事我为什么没有回复呢,因为回复你们也没用。抄袭不抄袭你说了不算,我也说的也不算。谁说的算?法院呗。这是一个很理性的问题,不是感觉而已。搞懂乐理,拿好证据,我在北京等待你们的胜利!”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法院告不了我,你们随便骂,我无所畏惧。
“一首音乐作品的词、曲、编曲、演奏、录音、演唱等这些工种,每一部分的创作者都分别拥有独立的版权权益”,也就是说,作为作曲和编曲人的刘心,就算洗的了作曲抄袭,也绝对洗不了编曲抄袭。
这样的歌当然不止它这一首,还有很多。比如《夜曲》,没错,周杰伦的歌也有人敢抄,并且每一个被人为强行修改的地方都极其难听;比如《I’m Sorry》《因为想念》(CNBlue)被某台湾歌手“强势汉化”;再比如最近著名的潘玮柏新歌事件。(为了避免给他们无形增加热度,他们的歌名我不写出来了,感兴趣的可以后台来问我或者自行去查)
据我所知,现在潘玮柏被爆抄袭的那首歌已经被下线,曲作者房振刚也已公开发表了道歉声明,在声明中再三向大众表示了自己的歉意,向潘玮柏先生表示了歉意,却唯独没向原作者Highlight成员龙俊亨表示歉意,嗯。
就在我搜索关于这次事件的信息时,我又发现了一个特别逻辑感人的观点,叫:
“对于抄袭这事,我更关心‘萨德入韩’。”
真的,我觉得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你也基本告别听歌了。
抄袭不分国界,谁规定了抄欧美的就是抄,抄日韩的就不是抄了?想用就花钱买来用,像大老师和信乐团一样,没人会觉得他们不尊重自己的国家。你们口口声声骂着喜欢听韩国歌的粉丝,自己又暗地里偷偷从那边抄歌拿来赚钱,你们才真是在给我们的国家抹黑。
最后,一句话总结这四者区别:
抄袭:偷偷和你一样,才不告诉你。
借鉴:和你一样,但我能玩出花样。
翻唱:得到你同意后,和你一样。
致敬:对!我好想和你一样啊!
如戴荃在自己的《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文章中所说:
“作品是每个音乐人的“亲生骨肉”,其感情不言而喻;而版权权益,就是原创者劳动价值与尊严的最直接体现。如果你的作品未经允许被他人随意使用甚至以此获利,而你自己却分文未得,那这些用生命熬出来的作品意义何在?”
音乐版权,不该被肆意轻贱。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音乐作品抄袭的相关标准,版权保护机制也并不完善,但是从《中国好歌曲》到现在各大音乐软件均实行的“音乐收费”可以看出来,我们需要的是对优秀原创音乐人的尊重,对优质的原创作品的尊重。
艺术的事情大都始于模仿,终于独创。——叶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