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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大学士、总督、巡抚是干什么的?明朝为何要设立这些职务?

明朝开国之初的组织架构是在皇帝之下设立三大机构,分别为:中书省(主管行政)、大都督府(主管军事)、御史台(主管监察和司法监督)。后来开国皇帝朱元璋认为这种组织架构可能会危及到皇权,于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撤销了三大机构,并将关键权力全部掌握到了皇帝手中。

然而即便皇帝再怎么勤奋,但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有限,要处理那么多国家事务显然使他力不从心。于是在1382年,朱元璋从翰林院召集了一批低级别的大学士在宫中效劳。这些大学士被分配到皇宫中的六座指定殿阁(华盖殿、谨身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中工作,因此也称为殿阁大学士。

最初时期,殿阁大学士只是充当秘书和顾问的角色。但在朱元璋去世后,明朝后来的皇帝没有朱元璋那么勤奋,也没有朱元璋那么多疑。于是就把越来越多的工作和权力下放给大学士,他们开始被授予实职(一般兼任六部尚书或侍郎)和崇高的品级、头衔。原先身份并不起眼的大学士成为了显赫的内阁大学士,地位在所有其他文官之上。

内阁大学士在朝廷中除了负责具体事务外,还充当协调者的角色。他们需要平衡内廷皇帝和外廷文官集团之间的关系,有时还得与宫中最有权势的宦官合作。他们既能对皇帝和文官集团施加影响,也经常不被皇帝和文官集团信任。当皇帝和文官集团之间爆发激烈矛盾的时候,内阁大学士往往会成为双方指责的对象。最典型的就是在明朝万历皇帝执政时期,万历帝长达三十年不上朝,愤怒的文官们把气都撒到内阁首辅叶向高头上。叶向高顶不住压力,连上六十二道奏疏向皇帝请求致仕,终获批准回乡,逃离了这个是非之地。

内阁大学士是中央的协调者,而在省一级也同样需要协调者来调解和处理承宣布政使司(主管行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主管监察)之间的矛盾,巡抚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巡抚最初只是个临时工种,当帝国某些地方出现混乱情况的时候,皇帝会派高级京官到地方安抚军民。从1430年开始,巡抚开始成为留驻在各省和重要军事据点的协调者,任期不定,主要任务是监督和协调管辖地区的行政。

为了方便展开工作,巡抚往往还会被任命兼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从1453年后,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成为标配。

随着明朝国内事务的日趋复杂,巡抚这个职务中又分化出一个级别更高的职务,那就是总督。总督和巡抚一样,同属于文官。他受朝廷委派去协调处理一个或多个省的军事问题。此外,还有专管漕运事务的漕运总督和专管河道治理的河道总督。

总督通常会挂名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使(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例外)。除了管辖范围更大,级别更高之外,总督与巡抚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侧重军务,后者侧重行政。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总督、巡抚都是在地方工作,但却并不算地方官员。更确切地说,总督、巡抚是皇帝在地方上的代理人,负责监督、协调、领导地方上那些实际处理事务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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