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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不理解孔子诛少正卯,孔子给出了以下五条的理由

《孔子家语通解.始诛第二》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孔子在鲁国当上了大司寇,辅佐国君。当政七天后,便将少正卯杀了。在宫门前行刑,并陈尸三天。当时少正卯是一个有名气的人,影响力比较大。对此,子贡不理解,前去询问孔子。

孔子回答说:天下大逆不道的行为有五种,如盗窃这样的恶行并不在其中。第一,思想悖逆且险恶;第二,行为邪异且坚定;第三,言论错误且强辩;第四,记述不仁义的事非常深刻且广博杂乱;第五,教人不走正道,且经常施舍恩惠。一个人,如果具备了其中的一条,就应该受到惩罚,而少正卯兼而有之:他的活动的地方暴徒成群,形成了一个党派;他的语言本质邪恶还容易迷惑他人;他放荡的性格经常祸乱朝廷。这样的人其实就是一个奸雄,不能不除掉他啊。然后孔子例举了以前的若干的例子加了佐证: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士,这些事例虽然不是同一个时代的,但是罪恶都是一样的。

对于孔子举的五个方面的理由,是非常有道理的。特别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身居高位,更容易给社会和百姓带来严重的后果。孔子识人知人,对少正卯的认识深刻,所以,当政才七天,就将这种人清理掉了。子贡不理解,源于自己的学识、见解达不到孔子的深度和高度,因而才有疑问。

所以,圣人并非不杀,圣人也会发怒。只是,杀的都是该杀的,怒的都是当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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